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政策分析

12-30 生活常识 投稿:清风饮露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政策分析

 

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政策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相关部门的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各种专项检查呈现全面覆盖的趋势。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表现尤为突出,这项违纪问题政策性强,涉及主体多样,社会敏感度高。尤其是一些津补贴涉及全员集体的利益,大家都有,表面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容易引起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视,甚至成为财务管理的盲区,导致在实际检查中,此类问题依然频发,也成为各部门纪律审查、巡察、巡视的工作重点。

本文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适用文件、表现形式、原因分析等进行梳理,帮助大家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相关文件依据

(一)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 17号)

文件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文件中提出“收支脱钩”、“规范来源”、“专户发放”等一系列措施,同时提出了实施工资统发、银行卡发放、统一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比如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给个人的津贴补贴。 

文件发布后,各部门相继落实意见、在规范津补贴项目,调节地区差距、消除部门差距、严格管理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2年2月纪委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13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四部委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令

(四)2009年7月1日,纪委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

(五)2012年12月4日,纪委印发《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中纪发〔2012〕3号

(六)2011年5月23日,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因此,从上述文件看,从违规津补贴的适用范围、认定、违纪适用法规都非常清晰。

适用范围

从上述文件看,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适用范围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农村各个层面。

违纪主体包括: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

(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四)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成员。 

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认定

津贴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津贴补贴的种类、发放范围和标准等由国家统一制定,具体包括: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补贴以及经各级批准保留的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表彰奖励,单位超出以上规定向个人发放的任何非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属滥发津贴补贴范围。

基于上述文件,违规发放津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纪委、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规发放津补贴现实发放形式

(一)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二)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

(三)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五)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六)其他方式。比如提高标准,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文件依据发放各类奖金;违反规定发放福利、购物卡、职务津贴、加班费等

从上述发放形式看,有的源于正常的公用经费,在账内发放,有的用“小金库”、“非税收入”、“其他单位往来”等,都属于违规行为。

违纪处理

(一)党纪处分

对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应按2012年2月纪委制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月1日后,应按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过渡期间,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行政处分

1.给予行政处分应按2013年6月监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3.国有企业及其他主体人员参照相应法规。

另外违规发放津补贴对地区或部门的领导人也进行特殊规定,非“法不责众”,要引起各地区和部门的重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只有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原因分析

分析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原因,除了客观上存在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疏于监管、知己不严等客观因素,但在主观方面还存在诸多因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是为大家谋福利,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资金渠道还算合理,用老观念应对实施八项规定后的新形势,这是值得反思的。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长期由于接受各部门对其单位检查较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发了就发了,否则结转结余资金还要上缴财政,也就动了发放福利、津补贴的念头。

三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是违规发放津补贴,考虑单位以往的“惯例”,作为单位“一把手”,在自己的任期内降低了职工福利,认为不好,没“面子”,结果导致违纪问题的发生。集体研究决策时已经提出反对意见,依然如故,顶风违纪。

    四是认识上的盲区。对有关津补贴政策不明了,一直延用老办法,在接受检查时才发现,但同样要面对党纪处分和行政责任。“懂的人知道风险,不懂的人不知道深浅。”

管理建议

因篇幅所限,在此给大家几点提示:

一是紧跟形势,做好单位的自查清理工作。

二是做好单位内部的培训工作,统一思想。

三是做好单位业务的研究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好单位职工的福利问题。

比如职工福利问题:工会经费的来源渠道与正常的职工福利关系,把政策研究好,把职工福利搞好,可以参照本公众号工会经费的有关文章。

    比如加班费的问题:当前只有人民警察、法院和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可以发放补贴,其他机关公务员即使有加班情况也不能发放加班补贴;未休年休假补贴按照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可以看出,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因工作原因加班可进行调休;公务员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一般不要求进行加班;公务员要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要有奉献精神。因此,法定节假日上班享受三倍工资不适用于公务员。

[原文]

     和气迎人,平情应物。

      抚心希古,藏器待时。

[注释]

    抗心希古:心志高亢,以古人自相期许。器:指才华。藏器待时:怀才以待见用。

[译文]
    心平气和地与人交往,以平常的心情去处理事情。仿效古人,具有高尚的志向,胸中韬略无限,等待可以发挥的时机。

[评语]

    内心保持公正,自然可以做到和气待人。看待问题坚持其本来面目 ,不因一己之利而有所偏袒,内心就不会受到干扰,待人接物也就一片祥和了。心情平和,言语也随 之温婉,办事亦能顺利。不少人抱怨没有好的机会来临。人能成功根本原因不在于机会,而在于人是否有真才实干。如果内在无才,机会来了也无法抓住。多学能干,不仅是被动地等待机会,还能主动创造机会呢。


    与人交往,若能保持和气,可以避免许多不愉快的事发生。在和气的心情下,不论言语和行为,都不会有过分之处,处处给人亲切的感觉,自己也会因此办事顺利,心胸开阔。因此,只要一个“和”字掌握得好,便得一种最高的交往方式。


我们在应对事物时,要以公正平等的心去看一切,而不要抱成见,如果自己的心先不平,判断事物就会不正。即使事情不顺遂,或是遭人议论,仍然要保持公正和平静。因为心情平静才能看清事情,如果心情一乱,事情也会跟着紊乱的。


抗心希古是要以古人的高尚志节来自我期许,以“古人能,为何我不能”来自我质问。其实今日的环境未必比古化恶劣,古之乱世与今之乱世亦无太大分别,只是今人较古人不能坚守道理。反证于心,道理并不因外在环境而改变,只是人心以此作为遁词罢了,然而能明白这点,而仍以古人志节自许的人毕竟是少之又少。


一个人的才能要能守、能藏,非其时不用。乱世有许多高人隐士即是此理,若迫于奸人之下,岂不是助纣为虐?有才能者如和氏璧,终有成为宝器的一天,怕只怕没有真才,再好的时机也是枉然。 

标签: # 津贴 #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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