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忽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项条款,自己老是吃亏!
买房,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大事,有的时候可能全家出动,其愿望就是买到满意房子,同时也希望不被开发商“坑”,这个词可能用的有点唐突。事实上,可能是因为我们不懂这个行业,不理解一些做法,自然也不知道其重要性。下面,笔者就为大家扒拉一下4项可以避免吃亏的注意事项:
1.“购房人联系地址”填写务必准确无误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有一项是填写买受人联系地址,大家不要小看这个。要知道,自你签订合同后,后面很多合同约定事项都要按照这个地址来进行邮寄,比如销售合同、收据、发票等。这里更重要的是,在合同中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购房者这方出现违约,如首付款缴纳不及时,或者因购房者原因买房的按揭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出卖人都会往你填写的地址履行,发送至少两次以上的律师函方可有效,如果你自己填写的地址不正确,可能会影响到你的履约时间,最终可能出现没收定金或被退房。
2.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一般说来,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让我们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定金”,而我们买房者在看房时,往往会被眼前的一切所迷惑,加上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担心好房源被人买走了,情急之下交了“定金”并签订书面认购协议,这事实上这个协议已生效,具有法律保护。只有一种情况“定金”是可以退的,那就是开发商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子,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论如何,我们要买一套房子时,要全方位分析,只有在决定要买时才可“下定”。
3.逾期“交房”注意事项
有的地方称为“入伙”时间,有的地方称为“交房时间”。在买卖合同中,我们都会约定一个交房时间,这个时间具有法律效力。交付时间一旦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已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这时要注意一点,这个日赔付标准一般为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之间,属于正常标准,如果约定过低,我们可以通过正规途径申诉,一般裁决为周边同面积、同品质小区房子的租金水平。另外,顺便说下我们在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开发商提供的“五证”、“两书”,说明法律意义上符合收房条件。
4.产证逾期办理关注点
对于购房者,房子交付后,因为开发商土地解压、抵押等原因,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特别是由于目前很多城市限售起始时间就是以产证取得时间为准,如果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影响到后续的交易资格,置换也无从谈起。在产证办理这一栏,要看清楚产证办理时间,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个人产证,还要看逾期赔付标准有无约定。
买房确实一件烦心事,如果不了解这个行业,吃亏上当也在所难免。所以,希望我们的购房者一定要心细,问题要考虑周全,即使出现不可控情况,我们也不能受损失,毕竟这些都是我们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