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出台,这些公司将不存在,这些人也无法贷款!(转载)

12-29 生活常识 投稿:甜度酒窝
12月新规出台,这些公司将不存在,这些人也无法贷款!(转载)
高速发展的现金贷业务,伴随着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负面舆情逐渐增多。新规对整治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并未“一刀切”,而是对症施治,疏堵结合。无资质不准放贷 必须持牌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日晚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这份新规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教授黄震表示,新规强调了金融必须有牌照管理,无牌照的机构禁止参与放贷,对于没有牌照的参与主体,要小心了。
新规提出,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表示,对于严重违规经营的平台,应不予通过备案,并借助市场力量逐步出清;随着监管加强,P2P网贷行业将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对于经营合规、符合本质的公司,和坚持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型公司,是相对有利的。
杜绝畸高利率 综合资金成本折算年化形式
在现金贷类产品中,普遍存在费用高昂、定价随意、罚息极高等问题,“借款千元钱1年滚成万元债”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甚至有产品的年化率高达500%。部分不明真相的借款人,饱受高利率困扰,甚至有最终因无法偿还而选择自杀的极端案例。
针对现金贷产品利率畸高的乱象,新规要求,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此外,新规还要求,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向表示,综合资金成本折算成年化形式,就是告诉平台别想那么多名词了,什么服务费、管理费,所有都要加在一起,并符合国家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同时,向借款人信息披露时转化成年化,就避免了看起来日息很低,实际上年化率畸高的问题。
梳理发现,近期,部分现金贷平台已下调借款利率。如,掌众金服旗下全线小额现金借款产品综合息费均降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化36%以下。玖富集团旗下小贷产品玖富叮当APP宣称,30天小额短期现金贷业务的综合年化借款成本下调至36%以下。此前,趣店也宣布下调其在支付宝端口的现金贷产品年利率不超过24%。
不得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催收
不当催收方面,新规明确,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现金贷的暴力催收问题,是最为人诟病的。在应用商店中某现金贷平台下的评论里,发现大量用户称其受到了暴力催收。比如,有用户说“逾期两天,给我家人打电话扬言若还不上就剁手指头”;还有人说“因特殊情况逾期一天,催收部门说还不上就发信息给通讯录里亲戚朋友”。
尹振涛透露,关于催收问题,监管部门、互金协会正在做研究,相关的细则会预计很快出台,如涉及催收的要求、程序、规定。
按照新规的要求,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保护客户信息 核心业务不准外包
在客户信息的保护上,新规也重点做了说明: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根据媒体报道,用户资料在现金贷平台与中介、平台与平台之间倒卖已不是秘密,价格在0.1元至1.5元/条不等。对于在某平台借款失败的借款人,平台可将其客户资料转手卖给其他平台,信息泄露严重。
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黄震表示,不准核心业务外包,是因为以前的业务外包出现了问题,涉及到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合作的机构不一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借款人信息被第三方公司重复利用。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多头借贷”“重复授信”的问题也比较普遍,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抽样分析,预计有近200万现金贷借款人存在“多头借贷”情况,其中近50万借款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借款十家以上平台。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会长贲圣林告诉,“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风险性大,危害性强,对借款人而言,会助长过度、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对借款人本身、家庭和社会均带来极大的风险和危害;对贷款机构而言,会导致不良贷款的累积,虽然有些情况下“以贷还贷”会让某些机构侥幸收回贷款,但对整个行业风险累计更大,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因此,新规规定,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
新规建议,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尹振涛提到,在传统银行体系内,有征信和管理中心,贷款人若有违约,在其他银行是无法贷款的。但是,在互金领域是没有的,所以要逐渐建立这个市场,形成机制。
各方 回应现金贷新规 美股现金贷公司股价普跌
现金贷:新规落地当天,趣店就作出了回应:国家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相关政策,及时、高效、有力,必将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趣店集团完全拥护、坚决贯彻执行。
蚂蚁金服:则对媒体回应称,通知对行业未来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规范,未来会在相关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继续坚持以场景为依托,发展健康的消费信贷类产品。
隆稷金融: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明确的目标,使的合理化,隆稷金融坚决拥护
@玛杰阿玛 2017-12-06 11:01:34
很多平台都开始整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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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对 的
@灿烂的虹霞 2017-12-06 11:02:14
是啊,那些不靠谱的公司早该整了,剩下的就是有实力的大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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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有一个疑问,那些倒闭的小贷公司的钱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还了.2333

@外是壳里是胆啃 2017-12-07 18:02:53
我上个月才在国信广场那贷了几十万,要是他们公司没活下来,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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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要看你贷来做什么,希望你能钱生钱吧~
标签: # 借款人 #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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