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教科书式的耍赖”
今天,一则山东高院悬赏2600万查找“老赖”财产的新闻,又一次将人们的注意力拉到了“老赖”身上。相信大家都没忘,几天前,同样有关“老赖”的一段“教科书式”的耍赖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刷新了大众的三观。
事情很简单。2015年,黄某开车把赵勇(网友@认真的赵先森)的父亲撞成了植物人。按法院裁决,应该赔偿85万元。但两年来,肇事方却一再耍赖,自己买车、买房、旅游,却只赔偿给受害者2.6万元。其女儿甚至私下放言:“咱一分钱也别掏,耗死他。”
此事引发舆论公愤之后,黄某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冻结个人资产。
“教科书式”的“老赖”,初步得到了“教科书式”的依法惩治。但这一系列的事件的背后,仍然有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老赖”
所谓“老赖”,也称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指在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作出后,有能力履行而依然逃避责任者。
我们故事中的主角黄某,可以说是标准的“老赖”。她明知自己应该、且有一定能力赔偿,却谎称无钱履行,并以亲人名义买房买车,四处旅游。当赵勇在新房门口堵住她,她一次又一次编出了谎话:“我也没钱,我要慢慢给你找”,“干脆让法院判我几年,这钱我就不用还了”,“我不出国,也不高消费,你说的那个什么老赖,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嘛”。
与此同时,受害者一家却遭受着极大的苦难。一直接受治疗的父亲已经瘦骨嶙峋,四肢畸形得不成人样。他的妈妈也患上了抑郁症。为了不让女友跟着自己受苦,赵勇选择了与其分手。赵勇的父亲一共做了四次开颅手术,他奔波在医院与法院之间,跑断了鞋子也浑然不觉。
对此,我们在感叹被善良限制了想象力的同时,也不禁感觉到有关部门在破解执行难时的压力重重。
据介绍,黄某在前后两年中只掏出了2.6万元。“两次1万元是在交通队和法院里要来的,剩下的都是一千元、一千元地给的。”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如果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就会被群众嘲讽为盖有官印的“白条”。
调侃的背后,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失望,也包含着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信心消磨。
破解
这一点,其实已经得到司法系统的重视。
2016年3月1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被视为正式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为了破解这一困扰司法工作多年的顽疾,法院还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曝——公开曝光。主要就是公开曝光“老赖”的个人信息,除了在各个平台曝光,不少“老赖”还被迫“走”上了各地的商业街、火车站、体育广场的LED大屏幕,成为全城关注的焦点,接受大家的“注目礼”。
限——限制消费。根据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被执行人不得有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查——财产查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已经正式开通。这也就意味着,各级法院执行人员通过法院内网,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财产的查控。早在2015年7月,“芝麻信用”就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专线连接,并在支付宝、淘宝、天猫等“芝麻信用”的应用平台约束“老赖”行为。
罚——刑事追责。通过对最近几年案例的梳理,我们发现,在针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老赖们”时,司法部门已经有了很多有效的可操作手段,比如: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当然,破解的办法还有很多。
比如山东高院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给“老赖”的电话铃声更改为专属的定制彩铃;广州中院向社会发布38宗执行悬赏公告;江苏东台法院对立案执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医疗费等民生案件,主动纳入“小额速执”办案模式,超过60%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得到全部执行……
成效无疑是显著的,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数据表明,2016年其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
蚂蚁金服关于“老赖”的大数据
阻力
但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前路依旧漫漫。
暴力抗法一直是一道棘手的难题。2017年7月20日,面对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的执行人员,被执行人齐某某在一辆小四轮车上装满了大鞭炮、氧气瓶及煤气罐,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就被置于车旁,齐某某的前妻则在腰上缠了三圈鞭炮,她一只手握着打火机,另一只手捏着鞭炮引线,场面紧张得令人窒息……
一份名为《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的报告指出,法院执行中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较为频繁,且没有迹象表明近年来得到有效控制,或会逐渐减少。而这一主体除了自然人,甚至还包括企业、个体经营户、各类金融机构、村委会、基层党政部门官员。
另一类,就是以黄某为代表的“打太极”的。面对追讨,黄某直言不讳,“就是躲着你,你爱把我怎么着怎么着”。而现实之中,虚假离婚、转移财产、拖拉敷衍、耍赖躲闪……各类手段层出不穷。
需要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能执行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是指具备执行条件,但法院没有及时执行到位的情况。以黄某为典型。
但还有一类“执行难”,学理上称之为“执行不能”。什么意思呢?比如,在不少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案件中,很多加害人确实经济条件很差;或者许多法人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已经负债累累,甚至要符合破产条件了,必然无法按判决标准进行赔偿。这些情况,都属于“执行不能”。
事实上,这种情况还不在少数,保守估计,约占所有执行案件的40%左右。
很显然,“执行不能”的现象,不是法院一家能够解决的。换言之,我们必须认识到,司法的功能是有限度的。
合力
那怎么办呢?
不妨看看政论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第四集。2016年,躺在病床上的老秦被获知,难得一见的“老赖”代理人,竟然主动上门要求还款。原因何在?其实就是法官将“老赖”王某列入了失信黑名单,限制其一切高消费活动。王某当时正在南极旅游,因为无法购买返程机票,被困在了南极,才决定还钱。
这一案例其实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思路:联合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法官,此前已经明确指出,可以建立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破产制度或者强制破产程序等,对涉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制度予以消化。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实现了与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共享。这个系统包括3400多家银行以及、交通部、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单位,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即可查询14类16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6月,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11类100多项惩戒措施,涉及出行、旅游、投资、置业、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评价为有史以来,规格最高、范围最广、惩戒最严的整治“老赖”措施。
截至2017年2月,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73.4万例,采取信用惩戒措施838.6万人次,70.7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老赖”的生存空间,必将越来越小。
P.S. 以下为赵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视频,比较清晰地讲述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
文/巴山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