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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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总则
第壹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China公办、直属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建设目标为华夏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得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得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得年限内达到所在可以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得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宣传、学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得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得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得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教学、宣传、学工、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得本科招生,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感谢原创者分享,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得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得招生宣传、感谢原创者分享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可以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华夏报名总量得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可以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得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招生计划总数1%得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得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得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得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得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得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得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得105%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得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得“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得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得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蕞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得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得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可以,各可以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可以: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可以志愿同时录取。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可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投档分整数位相同得考生安排可以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得规则执行。学校招生可以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在华夏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可以志愿得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报考艺术类可以得考生,其可以课采用省级可以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得要求参加相应得可以统考。
第二十条 民族班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China相关部门得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得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China政策招收得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录取可以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学校按照China相关规定承担“China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华夏统考得考生招生;“China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可以为中、英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考生得可以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得方式,即按投档成绩排队录取。考生得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华夏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化学类、化学与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可以;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得可以,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可以;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得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得考生不能录取得可以,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可以;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得数码、字母得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可以,考生在填报可以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可以是否体检受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得分可以招生计划、可以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China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可以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可以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可以(不含工业设计可以)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可以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可以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可以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得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China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若China规定得学费标准变化,以China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得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感谢分享admission.bit.edu感谢原创分享者;E-mail:admission等bit.edu感谢原创分享者;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感谢原创者分享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得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China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得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