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管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特别是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而社会要规范运作,必须靠制度来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又是在制度当中生活。而制度包括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自律包括自警、自省、自励,就是慎独,这是一种内在的因素。而我们讲的用制度管人,更准确一点说,主要是讲他律,就是要用制度来管人,用社会的力量、规范的作用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一个人具有了很强的自律意识,他律也能做得好,倘若没有很强的自律意识,如果有了健全完善的外在制度来约束,即使有一些不检点的行为,也会促使你在规矩之下行动,不至于违章越规。
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制度建设问题。他在《党和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认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于人”。由此可见,在我国改革开发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把“人的管理”与“制度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战略位置。 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它作为一种客观成果,一经形成,就会对人们的思想、作风产生巨大的影响,并起着强制的威慑的作用,是一种硬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建设在人的管理中更带有根本性,如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相对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明确性和操作性。同时,制度又是一个标杆和尺度,它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能够有所遵循,从而对某些不自觉、素质差的人形成一种约束,对个别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者,让其受到法律的惩处,受到纪律制度的制裁。 在现代管理的诸要素中,具备一定素质的人,是诸要素中最活跃的、唯一起主导作用的要素。人的要素不同于作为管理客体的其它要素,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而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因此,只有把人的要素作为根本,才能依靠被管理的人,去组织协调物的要素和其他管理要素。那么人既然是管理中的首要因素,就存在着在管理中如何规范和制约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问题。社会的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人的管理,主要靠制定法纪、制度、公约等。精明的领导者都是善用制度管人的人。 人是活的有思想、有意识、有情感的物。人的主动性、创造性,都可以在一定程度内突破时空的界限,可以改变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去达到我们所预定的目标。可见,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当大的。比如,在相同的制度下,有的人能够成为遵章守纪、成绩显著的模范,有的人则把制度视为一种“摆设”,不能按照制度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违规违纪,堕落成性。由此,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人没有事业心,没有责任感,没有自觉性,就很难去自觉遵守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制,要加强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重在于“治”,思想教育重在于“防”。思想教育是一种软约束,是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思想教育如果做得好,不仅能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制度的规定,甚至可以弥补制度的某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实践证明,邓小平“制度管人”的法治理论,是“依法治国”的“法宝”。我们要把集团的各项工作做好,就必须按照“制度管人”的理论,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人人都能有章可循,有章必行。 “人管人得罪人,只有用制度管人,才能真正管好人”。一个单位工作的好坏,队伍有没有战斗力、凝聚力,能否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项制度是否配套完善,制度执行得如何。因此,必须搞好制度建设的几个层面,形成梯次,使各项制度相互配套,形成全面、统一的整体功能,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激励、调动人的积极因素。所以,要管理好人,就应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一手抓“制度管人”,一手抓教育育人。只有坚持教与管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就能够使各项建设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促进和推动事业的发展。制度建设是实现现代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在一定意义上说,制度相当于管理工作中的“法”。每个企业、每个单位都应有这个“法”。所以,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制度加以硬约束,这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关键。做到了这一点,就能营造出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竞争氛围,达到管理的目的。 制度是人制定的,需要人去执行。要使制度能顺利贯彻实施,一方面,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要落实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发生违规行为,就必须按章处理。另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物质的社会,每一个人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来满足自己的生命和生活需要。因此,要在用规章制度去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同时,还必须有激励力量。只要做到了有“法”可依,就可以避免人为、人治因素的主观随意性,使我们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并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