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拆违程序,即便是违章建筑也可能获得合理补偿

12-28 生活常识 投稿:柚花离海
了解拆违程序,即便是违章建筑也可能获得合理补偿

一、什么样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第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第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第四,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

(一)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

1.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第66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提出申请,由县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 乡、镇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章建筑

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

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74条、第76条以及第77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国土资源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反《建筑法》的违章建筑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

1.调查

在认定违法建筑前,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就未登记房屋的建筑时间、地址、用途、面积、结构、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2.告知

主管部门在作出认定违法建筑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认定决定告知书》。

3.决定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由相关部门作出书面结论并制作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送达

违法建筑认定行政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四、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该怎么办?

《限期拆除通知书》顾名思义是指对于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的法律文书。其作出机关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责令限期拆除的权利。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具有责令限期改正的权利,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要注意是否此通知书是否为合法机关作出。

当然,即使《限期拆除通知书》已经下发,也不意味着被征收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由于限期拆除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在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此不利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告知被征收人,并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

此外,由于《限期拆除通知书》涉及法律文书送达的要求,因此如果因为送达方式的错误而导致被征收人未能收到或看到此通知书而过了期限,那么送达文书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要及时复议或者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拆除违章建筑也需依法依规,一旦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违章建筑,被侵权人有权依法维权!在行政强拆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一般收到的文件包括《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当事人维权也应尽早,即最好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时启动法律程序。

标签: # 建筑 #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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