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丨带你了解一下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项新型律师业务。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指定的见证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其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一、律师见证的法律意义
1、增强见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执行;
2、促使见证双方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加其责任感;
3、事后一旦发生纠纷,见证律师为有关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二、律师见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2、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3、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4、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5、保密原则,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三、律师见证的业务范围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1、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2、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3、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4、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四、律师见证的工作程序
1、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2、经律所主任审批受理后,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按照规定收取见证费用。
4、承办律师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5、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下面举例说明律师见证书的内容、格式:
律师见证书
(2017)景律见字第7001号
委托人赵乙仲,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籍贯、职业或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等情况;赵某某遗产继承人之一。
委托事项: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签名见证。
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后,指派本所庄某某、胡某某律师办理此项见证工作。承办律师根据《律师法》、《继承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查了委托人身份证件,审阅了委托人于2017年1月14日打印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全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与委托人进行了谈话。根据核查情况认为委托人委托见证事项合法,属于《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的律师业务范围,特作如下见证:
兹证明赵乙仲在见证律师面前,在《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签名处亲笔签名、捺指印,并注明年、月、日;签名、捺印时神智正常,思维敏捷,不存在其他意识障碍;其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真实有效。
见证人:
年月日: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赵乙仲(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郑重声明:自本人在本声明书签字、捺印之日起,放弃对父亲赵某某所有遗产的继承。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