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包括哪些方面
城市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务业、餐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综合生活用水量是指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之和。公共建筑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溶室、商店、学校和机关办公室等用水量。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城镇居民饮用水标准中氟化物的含量是不超过1.0mg/L。《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