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窦娥冤!黑心二手车行蓄意隐瞒里程数,车主维权惨遭法院“无视”!
案例分享:近日,收到来自江苏省无锡市徐女士的求助,徐女士于2020年8月21日经网友田某(小雨)介绍,在浙江省宁波市中保捷汽车销售、江东天悦二手车商,花费67万购买了一辆2016年2月上牌的保时捷卡宴油电混合动力汽车,购车时车显里程数是5万多公里。
2021年10月,徐女士发现车子无法启动了,被拖到4S店检修,没想到4S店工作人员说该车在2018年12月实际里程就已经达到了107054公里,最后一次显示4S店维修记录是2020年8月22号车辆行驶途中混合动力故障,抛锚,被拖到4S店,记录显示里程数是118196公里。中保捷去过4S店,显然是知道实际里程数的,却没有任何告知。2020年9月5号交车,表显59977公里。
是谁涂改了里程数?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但是购车合同上,二手车商在该合同“其他约定”中载明:“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公里数以4s店记录为准。”徐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向宁波市中级人民FY提起诉讼。徐女士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本案保案费用由中保捷、天悦二手车商共同承担。
可是一审FY判决结果是:徐女士的大部分诉求,FY均不予以支持。不过FY要求,中保捷、天悦二手车行于判决生效的10日内,赔偿徐女士5万左右和两万左右。解释是:综合本案的基本情况,二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披露,但毕竟又未在车辆交付时对案涉车辆更直接、便捷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了一定影响,二被告共计赔偿损失7万元左右。二审花费了5个月的时间,结果几乎与一审相同,对补充的涂改里程相关证据不予采纳。
这使徐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应采信的证据视而不见?造成定性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写得清清楚楚,二手车行故意为之,也许徐女士不是第一个踏入“陷阱”的,但造成如今这种局面,难道不是二手车商故意钻法律漏洞?如果不妥善处理这种纠纷,徐女士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吧?
据徐女士表示,二手车商存在主观欺诈行为,在购车前,徐女是明确表明想购入公里数少的车辆,二手车商蓄意更改保时捷的公里数,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决定二手车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三点:里程、年限、车況。而调整二手车里程表是一件相对容易而省成本的一个做法,私自违法篡改汽车里程表不仅仅是一种欺诈行为,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汽车公里数直接反映了发动机的使用情况,调整了道路里程的数量,使消费者不能直观地判断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会给他人驾驶带来安全隐患!二手车商行为严重触及到法律的底线,不为消费者考虑,完全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第25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误解。
我们身边的欺诈行为层出不穷,不仅是指商品质量问题,也包括消费欺诈等问题,但是在消费过程中,我们依然会遭遇一些“消费陷阱”,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能够给徐女士一个事实真相。宁波中保捷汽车销售、宁波天悦二手车行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被告所作所为,让广大消费者感到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