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12-03 母婴健康 投稿:陪着眼泪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

根据国家卫计委采用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新标准: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3个时间点中的任何一个高于标准即可确诊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诊断方法

尿糖测定

尿糖检查是早期诊断糖尿病最简单的方法。用尿糖试纸进行糖尿病病情检测,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血糖水平的高低。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

空腹血糖测定

空腹血糖浓度反映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的能力。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糖筛查试验(GDM筛查)

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常无明显症状,所以按常规产检需要做糖筛查。高龄孕妇、肥胖、一级亲属有糖尿病患者、有妊娠期糖尿病史、巨大胎儿生产史等都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重点筛查人群。

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OGTT是检查人体血糖调节功能的一种方法。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后,在短时间内暂时升高的血糖随后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该现象称为耐量现象。当糖代谢紊乱时,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后则血糖急剧升高,经久不能恢复至空腹水平;血糖升高虽不明显,在短时间内不能降至原来的水平,称为耐量异常或糖耐量降低。

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1/L,3小时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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