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改变世界的鱼
1520年,麦哲伦在风暴中挣扎着试图绕过南美大陆时,美洲还是无利可图的一片荒地。除了几个冒险家入侵印第安帝国之外,去美洲最划算的事业就是捕鳕鱼。
鳕鱼利润造就的移民点,逐渐成长为崇尚独立的富裕社区。亚当斯密曾经在《国富论》中,将新英格兰渔业树为典范大加赞赏,试图以此证明自由会让经济迅速繁荣。
视觉中国供图
说起鳕鱼,你可能不陌生。朝鲜族餐厅里常见的明太鱼,就是一种鳕鱼。欧洲人也很爱吃鳕鱼。而且因为爱吃鳕鱼,还改变了历史车轮的方向。
盐和鱼的相遇
鳕鱼生活在北半球的冷水海洋,种类很多。朝鲜人吃的是阿拉斯加鳕,欧洲人吃的是大西洋鳕。
大西洋鳕一般群集在浅滩,长相呆呆的,有一张大口,一路张着嘴游,逮着什么吞什么(包括小鳕鱼)。它不挑食,从浮游生物到鱿鱼都能消化,它还不怎么生病,不怕冷。
一条雌鳕鱼1年能下几百万个卵,大仲马曾写过:如果每颗鱼卵都孵化,每条小鱼都长大,只要3年,鳕鱼就能充满海洋,人可以踩着鳕鱼的背,横跨大西洋。
最早利用丰富鳕鱼资源的航海民族,是维京人和巴斯克人(西班牙西北部一个古老民族)。公元1000年前后,维京人远航到了格陵兰,还可能达到了北美洲。他们远距离航行的食物补给主要靠捕捉鳕鱼,他们会把鳕鱼在冬天的寒风里晾干,然后折成小块,像啃硬面包一样啃掉。
巴斯克人则更进一步,他们发明了盐腌鳕鱼,这也是因为他们熟悉地中海腌鱼的技术。凤尾鱼和青鱼之类的脂肪多的鱼不好腌。因为脂肪会阻挡盐分的渗入,此外脂肪暴露在空气里很容易“哈喇”,鱼就得在木桶里压实,隔绝空气。
而且鳕鱼是一种很懒散的鱼(被钓到也不挣扎),不像那些好动的鱼,鳕鱼的肌肉是纯白肉,蛋白质含量高,却几乎没有脂肪。所以鳕鱼可以直接扔到盐桶里脱水,特别简单。
如果你见过日本料理店里用来刨花的木鱼,就知道鱼干可以硬得像棒球棍。麦哲伦那个年代,水手们吃的鳕鱼干,得用棒子敲打1个小时,再用温水泡12个小时,才能像牛肉一样烹饪。这种鳕鱼干就像今天的罐头,好运又好存。保存10年以上没有问题。
巴斯克人的工艺创新,正赶上中世纪的特殊需求。信仰天主教的欧洲人,非常重视斋戒。斋戒日1天只吃1顿饭,而且不许吃红肉,因为红肉是“热性”的,会挑逗人的欲望。而水生的动物(除了鱼以外,还有海狸、水獭、海豚和鲸鱼等)是“凉性”的,可以吃。
一年一次的大斋连续40天,每个周五要斋戒,逢节日也要斋戒。总之1年中有近一半的日子不许吃肉,只能吃鱼。巴斯克人最早卖腌鲸鱼肉,后来改卖腌鳕鱼干,赚得盆满钵满。中世纪欧洲人吃的鱼,六成是鳕鱼。
鳕鱼不光肉好吃,头、舌、鳔等也好吃,且有营养。加泰罗尼亚人和那不勒斯人都爱吃鳕鱼,葡萄牙把鳕鱼料理看作国菜。其实南欧并不产鳕鱼,如果不是巴斯克人把地中海盛产的盐和北欧盛产的鳕鱼撺掇到一起,南欧人就没这个口福了。
谁先发现了美洲
美国作家马克·科尔兰斯基在《一条改变世界的鱼》里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猜想:早在中世纪,巴斯克渔民就发现了北美洲;他们的鳕鱼来自纽芬兰。
科尔兰斯基提出:欧洲的鳕鱼渔场在北海和冰岛周边。但是在这里捕鱼上千年的北欧人,却从来没见过巴斯克船只。
1475年,汉撒同盟和英国起了冲突,截断了英国布里斯托尔商人的鳕鱼来源。于是有两个布里斯托尔人,在1480年和1481年派船只,寻找传说中大西洋一个到处是鳕鱼的小岛。
冒险的结果并没有记载。但是在1490年,汉撒同盟提出向布里斯托尔人重新开放冰岛鳕鱼贸易时,后者却没有动心,因为他们已经得到了足够的鳕鱼干。甲板的面积并不足以让如此多的鳕鱼脱水,当时有人怀疑他们是从某个地方买回来的鳕鱼干。但相关人并未吐露任何信息。
直到现代,一封布里斯托尔的商人写给哥伦布的信被发现,信中说,哥伦布应该很清楚,布里斯托尔人更早到过那片陆地。
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5年后, 卡伯特出航,他是热那亚人,奉英王之命, 寻找北方的香料之路。出海35天后,卡伯特发现了陆地,岸线密布礁石。卡伯特给该地起名“新发现之地”(纽芬兰)。陆地上乏善可陈,海里却挤满了鳕鱼。
卡伯特回来汇报说,只要把篮子装块石头,沉入水里,提上来就是一篮子鳕鱼。
卡伯特的消息传来,从英国到葡萄牙,船只都在向西航行去抢捞鳕鱼。和巴斯克人的传统做法一样,大家都是载满了盐出发,载满了鱼回归。法国的拉罗谢尔,本来是个小港口,因为靠近盐场,成了这些鳕鱼捕捞的主要出发地。
卡伯特之后过了37年,法国人卡提尔再次抵达纽芬兰,宣布此处属于法国。他这次发现有上千艘巴斯克船在捕鱼。
美洲的第一桶金
卡伯特探险100多年后,还有人这么说纽芬兰的鳕鱼:你烧上一锅水,去海里捞鱼,捞到足够吃的回来,水还没烧开。
那时的欧洲船,都是趁春天驶向纽芬兰,在那边的夏天拼命捞鱼,同时找地方晾干,在海水浮冰前,带着鱼干回到欧洲。
没有过度捕捞之前,纽芬兰甚至会看到人一样长、一样重的大鳕鱼。鳕鱼太便宜了,再穷的人也吃得起。梭罗在《瓦尔登湖》里提到,海边的农民偶尔用鱼头喂牛。梅尔威尔也在《白鲸》里写道:“在这里, 连牛奶也有鱼腥味, 真令人费解。直到某天早上, 我在海滩上的渔船之间闲逛, 突然发现荷西那条斑纹母牛正在啃鱼的尸体, 而且还在一堆鳕鱼头里走来走去, 看上去懒洋洋的, 这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1520年,麦哲伦在风暴中挣扎着试图绕过南美大陆时,美洲还是无利可图的一片荒地。除了几个冒险家入侵印第安帝国之外,去美洲最划算的事业就是捕鳕鱼。
纽芬兰的鳕鱼,对新大陆的历史有几个重要的影响。
一是支持了英国在北美洲的霸权。英国人从1500年左右就去纽芬兰捕鱼了,但他们一开始不精于贸易,不知如何给南欧供应优质鳕鱼,让巴斯克和法国的二道贩子赚了大钱。但英国人因此把大多数鳕鱼留在了纽芬兰,给自己的海军吃,以对抗法国敌人。
二是刺激了毛皮贸易和对美洲内陆的探索。纽芬兰的欧洲渔民们,在岸上碰到印第安人,很自然地用金属和玻璃制品去换印第安人的毛皮衣服。因此捞鳕鱼的水手成了第一代毛皮商,欧洲人正是为了毛皮,才去探索北美大陆。
三是导致了美国的诞生。17世纪10年代,首批去美洲海岸定居的人告诉英国政府:准备捕鱼为生。他们实际上选择了种地开局,但收成很差,饿死不少人。幸亏及时改弦更张,变成渔民,并且用鱼杂给田地施肥,才在北美落了脚。
后来,新英格兰的土地迎来第一批农民、牧人和工匠,是为了满足纽芬兰渔民的吃穿用度。
鳕鱼利润造就的移民点,逐渐成长为崇尚独立的富裕社区。亚当斯密曾经在《国富论》中,将新英格兰渔业树为典范大加赞赏,试图以此证明自由会让经济迅速繁荣。与加勒比海经营甘蔗种植园的地主比起来,崇尚渔业文化的人更像企业家:渔民习惯于不拿固定工资,收入全靠平分捕鱼成果。鳕鱼社区的后代们,最终不服气大英帝国的统治,闹起了革命。
几百年过去了。大西洋两岸的人,吃着鳕鱼,走进了现代;而曾被认为取之不竭的大西洋鳕鱼,也已被捕捞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