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强世功、白轲两教授跨国合伙抄袭的真相

这篇文章既是我个人维权的文章,也是揭批国内外资产阶级代言人企图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之内转进资本主义基因的图谋。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探索之路不可缺少的批判性文章。
揭开北京大学强世功、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白轲两教授跨国合伙抄袭的真相
写在前面的话:
我清楚地知道“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并以建立‘在领导下的宪法审查’这一关键制度设计,解决了在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的瓶颈问题”是我自己经过反复探索研究提出来的,而且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过程始终是独立的。当我把文章发表之后,有人声称是自己最早提出了这个问题。那我肯定要质疑的,因为世界上没有这么巧合的事。你抄没抄,问问你自己,问问天。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作者,中国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创始人吕超
2015年12月12日,我在网上浏览关于宪政的文章时,偶然看到一篇名为《强世功:白轲论中国的党国宪政体制》的文章。
乍看这篇文章题目非常别扭,一是一连用了两个人名,二是党国宪政怎么也觉得和统治时期的提法差不多。但无论如何别扭,是关于宪政的文章,所以还是要看一下。
文章写得像模像样,大有从头研究的架势。一、问题的提出,二、党国体制的起源及其发展,三、党和国家的关系,四、简单的结论。其中每个部分又分几个小部分。从十八世纪写到现在,从光荣革命、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写到中国革命。然后得出党国宪政体制的必然性。其中强世功和白轲的观点交相出现,让人摸不着头脑。
但无论文章写得多么像模像样,神神秘秘,抄写的狐狸尾巴还是最终露了出来。那就是他的文章的结论基本上是抄袭吕超写的《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第五章《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主要内容。
现在我将《强世功:白轲论中国的党国宪政体制》结论原文摘录如下:“(四)违宪审查:中国式的宪法法院:宪政意味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违宪审查就是保障宪政的必要制度安排。在白轲看来,目前关于中国违宪审查的争论犯了方向性错误,因为这些不同的主张都忽略了在中国宪法中的主权权力或政治权力,而违宪审查行使的权力乃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行政权力,可在中国党国宪政体制中,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宪法所确立的这些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都属于行政权力,而政治权力属于。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宪政体制中,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都无法真正行使违宪审查权。这个权力只能由党来承担。白轲认为,可以在内部设立一个特别作为最高的机构。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但是其目的与其说是为了解决司法纠纷,不如说是为了“维持在党国宪政体制中国家权力与政治权力,即全国人大架构与的关系”。”
在这里我把我写的《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第五章《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提要也复制过来作为比较。“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机构实现民主化.”
单从这个结论里我们可以看出强世功白轲的宪法审查是抄袭的。他们本来可以顺理成章的直接把在内设的违宪审查机构命名为宪法监督,类似的法国也有先例。可他们却绕弯子把设的宪法监督机构写成“,可以在内部设立一个特别作为最高的机构。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他们在这句话里尽管两次提到宪法监督机构:一是“特别”,二是“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也没有直接把宪法监督这个很容易表述的名词说出口来。他们为什么刻意回避“宪法监督”这个词语,其目的就是想告诉读者这个问题他们还在探索阶段,在此之前他们也没见到在内设立宪法监督的文章。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两个法学研究专家竟然连个准确表达文章中心的词语也找不出来,岂非咄咄怪事。
他们在这个简短的结论里还暴露了他们另一个抄袭的破绽。那就是他们所说的“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在党内能设宪法法院吗?这个问题在法理上能讲得通吗?其实,他们自己在这个结论里也否定了这个提法。强世功在这个结论里写到“在白轲看来,目前关于中国违宪审查的争论犯了方向性错误,因为这些不同的主张都忽略了在中国宪法中的主权权力或政治权力,而违宪审查行使的权力乃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行政权力,可在中国党国宪政体制中,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宪法所确立的这些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都属于行政权力,而政治权力属于。”他们明明知道“违宪审查行使的权力乃是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属于共产党”。却又提出他们设想的宪法监督机构是“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逻辑错误,除了掩盖抄袭还有什么用处。
强世功把他的文章的大量篇幅用在介绍他们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上,只在文章的结尾提出了个“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的结论,还绕了那么多弯子,产生了那么多矛盾。但从他们的文章中还是可以看出在此之前他们无论研究什么也没有提出设立领导的宪法监督这一结论。而我的《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中设立专门的一章——第五章: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从“关于是宪法审查”和“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构想”两大部分对社会主义宪政体制进行了全面论述。文章又在“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构想”中分了“一、基层公民大会;二、国家宪法监督;三、;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五、”五个部分对社会主义宪政体制下的中国国家体制进行了详细规划。以此可以看出强世功白轲和我写作目的的差异。他们写文章的目的掠夺别人的成果,我写文章的目的是为国家政治体制开辟一个美好的未来。
强世功和白轲所说的在内设立宪法监督机构只做了个表面文章,仅仅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说到实质问题。无论强世功给文章起的题目《强世功:白轲论中国的党国宪政体制》,还是他在文章的结尾提出的“在内部设立一个特别作为最高的机构。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都仅仅停留在宪法监督和党的层面。而我提出的建立领导的宪法监督目的是保证中国在实行宪政制度后继续保持中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因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才能真正当家做主人。这一问题是身处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教授白轲和身居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的强世功想不到的。因为他们早已不是普普通通的人民,他们是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他们研究这个问题压根不是为着保证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写作的目的仅仅是为着抢夺“建立在领导的宪政监督机构”这一研究成果而已。他们是法学专家呀,他们能不认识到这一成果的重要性。
再就是写作时间。《强世功:白轲论中国党国宪政体制》发表在《开放时代》2014年第二期。我写的《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宪政体制》时间更早。这个问题留到下面讨论。强世功在文中引用白轲的文章比较混乱,无法作为依据。我们在这里暂不纠缠这个问题。下面一段专门介绍白轲的党国宪政理论,大家会清楚的了解,强世功推崇的白轲的文章也是刻意抄袭的。
美国人关心中国不是一天了,白轲就是其中的一名。白轲(Larry C.Backer)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他在新浪网有个博客,其是blog.sina/lcbackerblog。通过他的博客我们可以比较全面的了解白轲的行动轨迹。
白轲在2009年10月22日博客中的文写道“我最近提出我的论文,《党的政体,共产党,和中国的宪政国家:一个理论的政党宪政》(“The Party as Polity, th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al State: A Theory of State-Party Constitutionalism,” )。作为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院的学术对话的计划的一部分”。在简短介绍之后附有一片简短的杂文,那大概是他“最近提出我的论文”了。
在他所附的杂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一种理论基础——遵循一定的路线,如何使建立在“党国”模式之上的国家的宪政法制化。”
在这里他提出了一个概念“党国模式之上的宪政法制化。”接下来他进一步对这个概念进行的诠释:“本文最后将使用全球的宪政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宪政,并依据以上观点得出结论。这些包括对于“党国”结构的思考:(1)划分不同的公民权—— 不同于社会与经济公民权,政治公民权由政党来支配;(2)国家权力和制度从属于政治权威;(3)多党制被作为实现宪政价值的资源与渠道;(4)在这个体制中,法制依靠国家于党的自律。中国的宪政,作为“党国”的宪政,可以用来理解依法治国。在这样的依法治国概念中,宪政约束的重点不是国家机器,而是政。由此,中国的宪政法制,应当理解为“党国”的宪政。”这就是白轲在《党的政体,共产党,和中国的宪政国家:一个理论的政党宪政》中的全部结论。在这里他只字没提在内建立宪法监督机构的事情。如果有这个意思却没有直接表明,那肯定是为以后的抄写埋下伏笔。
但白轲在2009年10月22日的博文中提供给我们一个信息,那就是“我最近提出我的论文,《党的政体,共产党,和中国的宪政国家:一个理论的政党宪政》(《The Party as Polity, th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al State: A Theory of State-Party Constitutionalism,》 )”。“最近提出”说明就是这样一个观点也是刚刚提出来。那么白轲所说的最近到底是多近呢?通过百度我查找到了白轲最早发表的《党的政体,共产党,和中国的宪政国家:一个理论的政党宪政》一文的电子文稿。发表的日期是2009年1月10,文章标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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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 CatáB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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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RN Electronic Journal 01/2009;DOI: 10.2139/ssrn.1325792。还有什么可说的,所有的证据表明:白轲在2009年10月22日之前,根本就没有提出在内设立宪法监察机构。他要是真提出在内部设立宪法审查机构也是在2009年10月22日之后。而就是这样一篇间断的杂文被强世功在《强世功:白轲论中国党国宪政体制》一文中连续引用了九次(6——13、16)。更为恶劣的是强世功引证的内容基本是一个词组短语,然后加进自己的观点大加发挥。把一篇与在内建立宪法监督机构无关的文章,吹得神乎其神。当然,强世功在这之前所引证的几篇文章和这之后所引证的“巴克尔:《中国的宪政、“三个代表”和法治》,载吕增奎(主编)”(Larry Catá Backer, “The Rule of Law,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Ideological Campaigns: Sange Daibiao (The ‘Three Represents’), Socialist Rule of Law, and Modern Chinese Constitutionalism,”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Contemporary Problems, 2006, Vol. 16,)(引证15、17、18)根本与在内建立宪法监督机构没有一点关系,甚至连“党国宪政”也没提。所以,我们在看强世功的文章时总是有点云里雾里的感觉,就是因为他写文章时生拉硬拽,无中生有。他的引证注释也显得非常混乱,也是他为读者设的迷局。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开放时代》编辑,你们了解强世功所引证的内容吗?你们是否对他所引证的内容进行认真比对,你们面对如此混乱地引证就不会去查一查,你们的责任心哪里去了,你们自己都搞不明白的文章能发表吗?我希望《开放时代》的编辑认真反思,承担自己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责任。
在白轲的文章中,试探性提出在内设立宪法审查机构的文章是发表于2010年8月17日他的新浪博客的《论在内部建立中国的宪法法院:科学发展》(这篇博文的题目看似不完整,白轲却没有去弥补,可见他也有不把偷来的孩子当儿看的嫌疑)一篇短文。他在这篇博文中提到“中国的宪政历史也支持此观点——宪法解释功能应由执政党的最高层来执行,即由来执行。”.......“将这种功能体制化为一个内部的宪法法院可能是最合适的方式”。他在这篇文章的最后结论中用了“可能”一词。清楚地表现出他提出这个结论带有明显的试探性,也比较明确的告诉人们他在这里是第一次真正提出“内部的宪法法院”这个概念的。虽然这个提法违背法理,也和他的其他观点自相矛盾,但他毕竟在这里提出了个近似的观点。同一篇近似的文章发表在SSRN电子文稿上(SSRN Electronic Journal 11/2008; DOI: 10.2139/ssrn.1308598 )这里不再赘述。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再提一下,那就是在白轲的《论在内部建立中国的宪法法院:科学发展》文章开头的一句话“本文回顾了中国宪法学者近期的论著并以此来分析这一重要问题。”这句话表明他对当时中国学者研究宪政的基本情况是了解的。依此再深推一下,我写的《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在当时和这之前在、环球网、中华网包括新浪等论坛上几乎连续发表,他肯定接触到了这篇文章。他刻意用“在内设立类似宪法法院的机构”这样别扭的概念来表述他的观点,而不是直接用建立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监督来表述,就有明显的故意掩盖他抄袭的嫌疑。
白轲的《论在内部建立中国的宪法法院:科学发展》这篇文章,虽然有“在内设立类似宪法法院的机构”的提法。但在强世功写的《强世功:白轲论中国党国宪政体制》一文中却只字未提。这本应该是强世功大书特书的地方,强世功为什么一反常态只字未提你?原因很简单,这就是如果强世功强调了这篇文章,就明确的告诉读者,白轲的“在内设立类似宪法法院的机构”提出的具体时间。如果强世功写了就等于宣布白轲这个结论是在别人之后,其原创性也就被彻底否定了,按强世功的心理,他不提这篇文章是再合理不过了。
联想到强世功在《强世功:白轲论中国党国宪政体制》一文中,在提出“白轲认为,可以在内部设立一个特别作为最高的机构。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结论时,却没有直接引用白轲的原文,而是自己概述了这个结论。这里他摆了一个迷魂阵,他故意不点明这个结论的出处和时间是想要读者去猜想白轲大概在很早以前就提出“白轲认为,可以在内部设立一个特别作为最高的机构。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论断了。
在《强世功:白轲论中国党国宪政体制》一文中,在提出“白轲认为,可以在内部设立一个特别作为最高的机构。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结论中更为吊诡的是他引用了白轲在2007年写的《中国的宪政、“三个代表”与法治》文章。这篇文章,本来就牵强附会生拉硬拽。而且这篇文章与“白轲认为,可以在内部设立一个特别作为最高的机构。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的结论一点关系也没有。但他还是引用了,而且引用了多次。特别是强世功在这段中还引用了这样一句话“维持在党国宪政体制中国家权力与政治权力,即全国人大架构与的关系”。我逐句核对了《中国的宪政、“三个代表”与法治》这篇文章,里面根本没有这句话。用百度搜索,也只能在强世功《强世功:白轲论中国党国宪政体制》中才能找到。
他为什么这样做呢?那就是他误导读者认为“白轲认为,可以在内部设立一个特别作为最高的机构。这个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宪法法院”结论是很早就提出来了。这真是连环计,步步深入,引你到他的陷阱里去,让你不自觉的形成了白轲是“在内设立宪法监督机构”的最早提出者。我劝感兴趣的读者自己去读一下白轲写的《中国的宪政、“三个代表”与法治》,看看他到底贩卖的是什么东西。当然,白轲的中国的宪政、“三个代表”与法治》也绝非空洞无物。他的文中这样一句关键的话就很耐人寻味——“党的领导地位的本质在于规范性而不是纯粹的政治性”。在白轲(拉里·卡塔·巴克尔)的《中国的宪政、“三个代表”与法治》文章中,还有白轲在《中国的宪政、“三个代表”与法制》中给设计了两条出路:一是“缩党扩政(less party more state)。这是什么意思呢:将不得不继续进行党政分开:变得更像一个纯粹的政党,最终成为多党中的一党。”二是“扩党缩政“(less party more state)。这或许表明”国家主人“概念的转变,这个概念过去被定义为工农兵联盟。然而,......如果党要保留自己在国家内的制度性角色,那么它就必须接纳所有的社会成员,”白轲的目的很清楚,他既然通过缩党改变不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就通过扩党改变共产党的颜色。这一点难道白轲看不出?单从这一点上看,强世功的抄袭也不只是抄袭那么简单。关于他的文章的方向性还有很多内容可以引述,在这里先暂且放一放,待以后有时间再做剖析。
在此之后的一段时间,不见有白轲有关此类问题的文章发表,直到2013年之后白轲又在这个问题上开始大做文章,这大概是他与强世功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二人决定合伙占有在“内建立宪法监督机构”的创作权。在这段时间白轲写了《创建发展一套健全的中国宪政理论----强世功有关中国宪政形式主义与合法性问题的论述》(2013-08-16)、《强世功对“不成文宪法”以及中国宪政秩序的研究》(2014-04-09)等文章。强世功在这段时间也写了《对话白轲:如何解读中国“不成文的宪法”?》 (2014-4-27 )、《强世功:白轲论中国党国宪政体制》(开发时代.2014年第2期)、《如何探索中国的宪政道路? 对白轲教授的回应 》(2014年4月4日)。在这段时间里,强世功和白轲二人一唱一和煞有介事,摆出一副认真探讨的架势。但无论如何他们的探讨来得太晚了,他们的跨国合伙抄袭阴谋最终在铁的事实面前将暴露无遗。
下面我就《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的写作过程向读者介绍一下,让大家做一个对比,使大家进一步认清白轲和强世功的文章的结论是完全抄袭的。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先后曾采用过《中国民主总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总略》等题目。主要从政治民主论、经济民主论、社会主义论、地方自治论、宪政体制论五个方面对中国未来将要实施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文章完成后为防止剽窃,也为读者便于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一开始我就把我研究的成果编了一个公式化的纲目,将文章的所有内容简明扼要的链接起来。其纲目如下: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总纲)
民主政治论:民主政治(现实人民民主制)=中上层代议制(间接民主)+基层人民民主制(直接民主)。
经济民主论: 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制
社会主义论:社会主义——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制。
地方自治论:实现县级直选,有限自治(有条件的可逐步扩大到地市级)。(限:宪法 法律)。
宪政体制论: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机构实现民主化.
通过这个提纲,读者可对《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的内容一目了然。设立在领导下的宪法监督是在文章的第五部分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应该毫无疑问,剩下的就是搞清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和写作过程。
我从九四年开始写作《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的相关篇目。这个时间是根据我现在保存的当时的笔记确定的,实际考虑这些问题的时间比这个时间要早得多。我的有关这方面的第一篇文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立人大基层组织》(也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的第一章《建立中上层代议制和基层人民民主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2006年发表在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上。到2008年其他篇目也相继完成。并先后以《中国民主总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总略》、《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为题在、新华网、环球网、中华网、新浪网等著名论坛上发表。使这一主张很快得到了社会的认同。现在在网上能找到别人转载的时间比较早的《中国民主总略》时间是2008年3月24日(实际我在网上发表的日期肯定比这篇文章要早。其是blog.sina/s/blog_5158a61f01008lpl.html。当时我在《中国民主总略》初步提出了宪法审查的基本设想。现在摘录原文如下:“宪法实效论:国家设立宪法法院,维护宪法基本法地位,确立宪法在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的核心指导地位和钢性的制约地位。依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依法维护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 在此后的几个月我集中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实现宪法审查的问题,在2008年10月之前(我现在还保存着数本2008年10月26日印刷的《中国民主总略》)这个课题基本完成。最终确定了社会主义宪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形式,那就是:“宪政体制论:建立国家宪法监督,形成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在领导下的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权一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体制。使党的领导实现法治化、程序化,使国家的立法、行政机构实现民主化。”直到现在再没改变过。作为《中国民主总略》的第五部分。当时的题目是《建立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后改为《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2009年3月,e政论坛公开征集建议,我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总略》发给。后来被编入e政论坛议案——“编号:E两会提案第1329号: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设专题研究实验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总略 ”。此后,我就在全国各大网站的论坛上几乎是连续发表,一直到现在坚持了六七年。在强国论坛和环球网纵论天下论坛上,只要是常上网的网友几乎都了解我和《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这篇文章。
2009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庆祝建国六十周年“2009中国经济论坛”我受邀参加了这个论坛。我把2008年10月26日印制的《中国民主总略》呈送给包括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当时是副院长)王伟光等在座的前两排领导专家。这里边就包括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还有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保罗.克鲁格曼、美国前总统顾问约翰.拉特里奇、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埃德蒙.菲尔普斯(以上名单是现在根据当时的会议资料整理)。所以,无论是中国的北大,还是美国部分人对《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早已不再陌生。白轲和强世功把在内建立宪法监督机构当作自己的原创,煞有介事的编造他们的创作过程,不说世人,就是他们身边的知情的人也会笑掉大牙。
《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的相关文章全国中南财政大学博士生导师叶青和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单大年先后分别在全国人代会和全国政协会议上做过议案和提案。山东警察学校许家竹、山东人大研究室明铭、曲师大经济学院董家忠、曲师大法学院院长袁兆春、曲师大教授郑曙村、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山东社科联副主席周忠高,以及山东政法大学、山东省委党校、烟台大学法学院等部分领导教师,日照市市县人大、、党校部门的领导,在文章的写作过程中都参加了意见。所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早已是大家的,人民的,中国的。我从一开始就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完成其中的那篇文章,只要确定观点正确,就立即发到网上推向社会。在将近十几年的时间里,很多人都转发了我的文章,我都感到一种欣慰。但白轲和强世功不择手段的想窃取文章的原创权,这是不可容忍的。
我从九四年开始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研究》相关课题。先后对中外历史、法学、哲学、中外共运史以及各国的政治体制进行了长期研究,做了充分的准别工作。在写作工程中,注意调查研究,对各种方案进行严格比对,选取对国家、对人民、对党最有利的方案。在漫长的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寻找最科学最先进必然答案,以此奉献给我的祖国和人民。前后二十多年的时间,经历了世界沧海桑田的变化,感受着人间苦雨寒风的砥砺,以自己亲身的感悟为世人开拓光明的道路,其良苦用心天地可鉴。
强世功在这个剽窃案中扮演的是空手套白狼的角色。而白轲不但剽窃,而且千方百计的向社会主义宪政这一新生政治体制中转嫁资本主义的基因,妄图通过中国的宪政改革实现改变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强世功应该清楚地了解这一点,可是在强世功的文章中一直把白轲奉若神明,把白轲的论点看作点不不破的真理加以鼓吹宣扬。及早的揭穿他们的剽窃行为,揭穿他们妄图改变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险恶用心,不仅仅是维护我个人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保证中国社会主义宪政改革的正确的政治方向。
美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倡导者,在与中国进行知识产权谈判时斤斤计较。白轲却一反常态,表现出特有的国际主义精神,把他的成果和强世功一起分享,而且配合默契,分享得很愉快。这是为什么呢?他是把盗窃中国人的东西再让中国人证明本来就是他的。白轲再把强世功当成“托”,把他偷窃了中国人的东西嫁接了毒素后再贩卖给中国人。我看到白轲新浪博客的照片的表情,有一种自信的笑。他是在笑自己聪明,还是在笑某些中国人的贪婪和愚蠢!
强世功、白轲站在资本主义立场上,以追逐个人利益为目标,不择手段的进行学术抄袭剽窃。即使我不揭发他们的抄袭行为,他们的基本出发点也会彻底否定他们所建立的理论大厦。天下为公,世之大道。天理昭昭,岂容鸡鸣狗盗之徒。社会主义大道必将用亿万人民坚实的步伐踩踏出来,那些名噪一时的小丑必将淹没在浩浩荡荡历史长河中。
后记:这篇文章既是我个人维权的文章,也是揭批国内外资产阶级代言人企图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之内转进资本主义基因的图谋文章。对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的讨论是社科界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界不可回避的问题。社会主义阵地,你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去占领。
电子邮箱:jxjmlc@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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