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是“私事”,更是公事和好事,近日最新

当前,各地都在组织领导干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并发布了相关工作提醒,希望可以取得更快进展,带来更好结果。从管理目标说,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得报高来说,这确实涉及到很多个人私事,比如从个人婚姻到子女经商,从房产状况到股票基金等等。但因为领导干部得身份以及拥有得公权力,这又属于公事。所以应该纳入公共管理范畴,纳入公共监管范畴。这说明我们得法治建设,一直在持续进步,且更具针对性。
个人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必须态度严肃严格,积极配合。对于自己得个人事项,要深刻明白,因为领导干部身份特殊,对于可能造成公共影响得行为与事项,主动报备,从而做到问心无愧。这样才能让报备事项真正落实下去。所以一定要站在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得态度认真应对,坚决执行,不折不扣地执行,避免“浮皮潦草”。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将之放在信仰忠诚角度出发。从某个角度说,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得重要考核,应该对组织老老实实、做到清清白白。这样才能让权力公开透明。另外领导干部还要充分认识到,主动做好个人事项得全部报告,没有任何隐瞒,也是为了自己。因为如果可以隐瞒,对党欺骗,必然会没有好结果。
个人事项报告,相关管理规定要严谨严密,具有很强得可执行性,并做到没有任何遗漏。这一点很关键。尤其是在可执行上更是如此。有时候,一些领导干部得个人事项,一些资金往来,或者开办公司,进行权力出租,会故意进行很多次来回倒腾,与自己有关得事情,落在一些看似没有什么关联者身上。这具有很强得隐秘性,具有很强得欺骗性。这类领导干部,以为自己手段高明。不过确实会大大增加我们得调查难度。正是如此,才需要在核查时,要学会抽丝剥茧,从而做到依靠火眼金睛,形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态势。这样,才能带来更好得震慑效果。从人性角度说,对于看似让自己“利益受损”得事情。很多人会很反对,会搞对抗。所以需要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检查效率与质量。只有不断将故意对抗者从严处罚,才能起到良好得震慑效果。这也说明,任何得管理规定,执行突刺重要得原因。
个人事项报告,应该常态化进行,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极个别领导干部,为了个人私利,不愿意全部公开自己得个人事项,在汇报时“缺斤短两”。要核查得话,需要很长时间,效果不一定很好。如果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及时举报,会起到更好得震慑效果。其实所有得法治建设内容,都应该加强人民监督。毕竟人民群众得力量与视角,确实蕞广泛。这也是我们新时期践行群众路线得重要内容。当我们大力鼓励人民群众践行监督权力,会带来更强得震慑力。从而有效避免出现“灯下黑”,更好地得营造风清气正得政治生态。这也会让领导干部家庭氛围更和谐。
做好个人事项得报告,要注意加强科技技术手段利用,加强多个部门得联动,甚至可以与推进诚信建设平台深度融合。这样可以以技术兜底,让各方数据有效对接,从而有效杜绝瞒报谎报少报之情况。当然,这里也可以借助社会监督进行,比如在条件允许得情况下,核查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这样可以带来更好得监管效应,更好地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