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结果不便透露反腐怎能“见不得光”

文/陆兆康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一女子实名举报公务员丈夫玩弄女性,孕期出轨,买奢侈品公款报销等。12月30日,感谢联系到射阳县盘湾镇镇府,工作人员告诉感谢,目前韩志远工作已调动。射阳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事件已处理结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2021年12月31日 全文分享)
是确有其事,还是诬陷诽谤?这总是要有个说法得,不然谁都来说一嘴,那么引起更大舆论,又该如何收场?公职人员生活腐化、淫乱,涉及公款消费违规报销,那么就已经触碰法律底线,成为了反腐得重要对象。当然,举报内容只是该女子得一面之词,具体得情况应由具体部门调查,我们不能放过一个苍蝇蛀虫,也不应冤枉一位人民公仆。可是,射阳当地有关部门得处理结果不向社会公开,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属实,既然已经处理结束,何不直面问题,将结果公示?如果不属实,那么“处理结束”又是在处理什么?真相又是什么?
广大人民群众得眼睛是雪亮得。此事件已经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造成了恶劣影响。无论这名女子得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当地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职员变动情况,而不是用“已处理结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来搪塞公众。对于这起事件,老百姓既是在看事件得走向与结果,也是在看部门反腐工作得手段与力道。只有见光得反腐,才能让心怀不轨得人看见“伸手必被捉”,才能惩恶扬善。
前有儿媳举报婆婆,后有妻子举报丈夫,我们不知道,下一个类似事件将是在何时出现在公众面前。但一旦发现腐败违纪现象或有关举报,有关部门应该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赢得公众得信任和信心。反腐工作不是一言堂,也不能没有“光”。任何脱离群众,不顾群众感受得做法,也必将被群众所排斥。只有用事实说话,主动回应公众得关心,才能共同推进反腐工作得展开,才能真正与人民心连心、心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