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郑时期—搜狗百科

郑成功收复台湾的争议
中华民国和皆称“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郑成功占领台湾的行动属于“收复中国固有领土”。
据《三国志·吴志·孙权传》记载,早在公元230年(东吴黄武二年)春正月,吴大帝孙权即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领兵卒万人,过海访夷洲及亶洲,得夷洲数千人而回,揭开了大陆与台湾交往的历史序幕。[2]又《三国志·吴志·全琮传》记载,此役历时“经年”,士卒多染疾病,死者十有八九。由于上万甲士到达夷洲,而且停留将及一年,自然增加了吴人对夷洲的知识。夷洲所以能确定为台湾,有赖于吴国丹阳太守沈莹所作《临海水土志》(见《太平御览》卷780所引)关于夷洲的记述。《临海水土志》记载说:“夷洲在临海东南,去郡二千里,土地无霜雪,草木不死,四面是山,众山夷所居。”吴国临海郡的地域,大约北起今浙江宁海、天台,南迄福建闽江入海口以北沿海一带,所谓夷洲“去郡二千里”,这与台湾的方位正相符合。至于夷洲的气候、地形、山夷等,也皆与台湾相同。《临海水土志》又记述夷洲物产及山夷居住、饮食、嫁娶、穿耳、凿齿、猎首等习俗,所述情形都可以在明清时人关于台湾的著述里找到对证。只是《临海水土志》说到山顶有越王射的之白石,在明清时代的台湾已无迹可寻,大概是由于时代久远不存了。又说到山夷处于石器时代,使用青石做成的箭头、刀斧等,这种情形在明清时代的台湾也不见了,这是由于台湾番族已脱离了石器时代。由于《临海水土志》所提供的记述,绝大多数学者都以为夷洲确是台湾,今日已成为定论。
《明史》并将台湾记载于外国列传中,视之为外国。澎湖自元朝起,成为中国版图。
为设立贸易据点,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不受明朝管辖的福尔摩沙(今台湾)大员(今台南市安平区),建立台湾史上继大肚王国后第二个统治政权。当时明帝国对于荷兰人占领台湾并无异议,因为台湾并非其所认为的领土。[3]
根据台湾“研究院”院士杜正胜与曹永和的观点:“明朝虽实施海禁,但台湾不只明朝不管,甚至也不属任何国家管辖,所以走私船早在当时就在基隆、安平与淡水会合明朝、日本与西班牙、葡萄牙与荷兰的商船。...根据荷兰史料,当时东印度公司指挥官莱尔森于1622年到福州谈判,明朝官员为了劝诱他们撤出澎湖,建议他们到澎湖以东,一座不属于明朝的岛屿,也就是台湾,间接同意明朝船只到大员(今安平)与之通商。...当时明朝官员向莱尔森说:“你不知道大员怎么去,我们派船带你去”。这段史料,显见明朝福建官员知道台湾,却不把台湾当作属地。而同样年代,明代的史料记载的是,官员软硬兼施,并请海商李旦居中协调,荷兰的新任长官宋克,才在1624年拆除澎湖城堡的建材,搭乘热兰遮城号商船,来到大员上岸,宋克也成为荷兰建立台湾政权的首任长官,他也在大员建立热兰遮城。”
此外,清世宗雍正皇帝说:“台湾地方,自古未属中国,皇考(指康熙皇帝)圣略神威,拓入版图”(《大清世宗皇帝实录》卷十),乾隆年间《重修福建台湾府志》序言:“台湾……然自宋元以前不登经传。至明季而后,始有荷兰屯聚……迨康熙癸未,始入版图,改隶郡邑。”,卷二又写道:“台湾府,古荒服地,先是,未隶中国版图。”。故由清朝皇帝的皇府的书籍以及官方的地方志而知,清人声称台湾在清朝之前不属于中国,而是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才纳入中国版图。
而郑成功的行动为“收复台湾”的说法亦来自一封郑成功致荷兰东印度公司末代大员长官揆一的劝降书:“...然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珍瑶不急之物悉听而归。……”[4]但实际上郑成功在出征台湾之前,所发表的文告表示:“本藩矢志恢复,切念中兴,恐孤岛之难居,..冒波涛,欲辟不服之区,暂寄军旅,养晦待时,非为贪恋海外,茍延安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