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与善良本意 ——《我不是药神》观后

昨晚,观看了最很火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从订票的提示和电影海报图片,这似乎是一部喜剧,观看结束,这却是一部真实而深刻反映现实题材的难得佳作。作为一个基层医院的药学工作者,更是被影片深深的打动,也让我进行了很多的思考。
一、真实的现状:新药研发高额投入与丰厚回报相互依存。
药品,治病救命之物,自古以来就是特殊商品,虽说古人有“但愿世间人无病,何妨架上药生尘”的美好愿望,但人不可能无病,有病必要用药治疗的事实和药品的商品属性一点也没有减少。随着生命科学不断发展,对疾病的认知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特效药品研究上市,战胜了诸多疾病,挽救了无数生命。如青霉素等系列抗菌药的出现,细菌感染性病被基本战胜,青蒿素的成功研制,疟疾不再是不治之症,影片中的格列卫是目前对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有良好疗效药品,化学名叫甲磺酸依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是瑞士诺华制公司研制成功,能很大程度提高患者的生存率,相当于救命药,是该类患者的福音。
一个对某种疾病有独特疗效的新药,目前情况是由有一定实力的药品生产企业投入资金研究,成功上市后独家享有该产品的一切权益。这是对原研企业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对企业的商业利益保护,这种利益从数量级别上来说,人民币百亿级。但是需要明晰的是,从科研立项到研制成功,需要多学科、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十年以上的努力,也需要约60亿人民币资金投入。如果把还有一些中途失败的项目的投入算成综合成本,估计一个新药研制成功的投入资金要超过100亿人民币。在现行WTO的规则下,这个研发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不能仿制。也就是说,该新药由投资研发企业独家享有这个产品的定价权、销售权和利润获得权,期限是二十年,这个现行的法律通则,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通行(印度是个例外)。清楚了这个事实,我们就不难理解,在投入如此高,风险也很大新药研发事业,如果没有丰厚的收入回报,就不会有制药企业投入巨额资金研究特效的新药,医疗水平难以进步。人类战胜疾病就缺乏有力武器,会有许许多多人因病缺药而丧失生命。也就是说,在目前情形下,药品生产企业独自投入巨资,也独自承担研发新药失败风险,正是因为新药专利保护机制给研发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回报,刺激着激励着生产企业投入巨资研发新药。巨资投入和高额回报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或者说,高额回报是必要条件。
二、生存权享有和专利权保护
一种特效新药研究出来投入全球市场,以高价格独家销售,确实能够挽救许多患者的生命,企业因专利保护而获得巨额回报。但是,真实的社会里,患者有贫有富,分布在社会保障差别巨大的国度,就会出现影片反映的真实问题,很多贫穷病人因为无力支付高额的药品费用,得不到治疗而死亡。在有药可治而无钱购买药品的情况下而死亡,可以认为贫穷患者丧失了生存权。但是世界现行的通用法律是给原研新药给予专利权保护,在药企巨资投入与高额回报相依存的关系下,药品价格必然会很高昂,如果尊重每个人有药可用享用生存权,则必然不能保护原研企业的专利权。印度现行的“强制仿制”措施就是因为不保护原研企业的专利权而仿制生产,才能有远远低于原创企业价格供应药品。善良告诉我们,理想的状态是,所有病人有药可用,所以疾病有药可医。但现实是很多贫穷的患者无力支付在专利权保护下高昂药费而死去。如果我们想达到人人有药可用,或者说人人用得起药,在无力改变贫穷的情况下,只能降低药价,那么各国可以不遵守世界通则,不保护新药专利,也可以如印度一样,供应让病人勉强可以承受价格的药品,可以基本解决目前该种疾病患者因为贫穷而无药可用的问题。如此一来,医药企业就不会再投入巨额资金研发其他疾病新药,医药科技会停滞不前,所有疾病都有药可医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就会有许多疾病无药可救夺去人的生命。
生存权保护还是专利权保护,还真是个难题。
三、假药的定义和善良的义举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定为假药,这个很好理解,也容易接受。还有六种情形以假药论处 ,其中之一就是依照法律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影片中印度生产供应的格列卫就属于此种情形,按照法律,应当按假药论处。很多人无法理解,印度正规药厂生产,在印度药店可以销售,印度人可以用,中国人用了效果很好,价格又便宜,救了很多人的命,不应该算假药。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法律既是人民的保护伞,更是打击犯罪的武器。如果法律不严谨不严密,就会被罪犯利用,钻了空子 ,等于给罪犯留下犯罪的空间,将给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危害。所以将印度走私来的低价救命药格列卫作假药论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法律严谨严密的体现。影片中程勇从善良本意出发,不赚钱,纯粹用印度低价药品救人的行为,从伦理角度是善良的义举,从法律角度又是犯罪行为。善良的义举和法律的严谨在这个交叉点冲突矛盾,无法调和。
人是要遵从善良的本意,还是遵守法律的严格,在这里,也是个难题。
四、穷病真的不可治吗?
影片中,假药贩子在被程勇的善良打动了时讲了一句话,世界上最难治的病是穷病啊!是的,贫穷,一直以来是我国也是世界的一个难题,脱贫,是一个极奇复杂极奇艰难的社会工程。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今天这个水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要实现的历史时刻,脱贫攻坚这个无比艰难而又伟大的工程摆在的案头,脱贫工程在华夏大地史无前例开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制定了路线图,确定了时间表。各级,各级领导都在想办法,下力气。我也近两年到扶贫点慰问,亲身了解了一些情况,深感此工程范围之广,难度之大。但我依然相信,时间与发展,一定会使贫困人口越来越少,社会保障越来越全,正如影片主人公程勇所说 ,慢慢会好起来。
五、现实的尴尬与未来的出路
当程勇因为善良的义举而违犯法律锒铛入狱 ,一个个身犯绝症的病人以取下口罩方式向他致敬,目送警察押走救命人,确实是现实的尴尬。法律的尊严必须要保护,善良的义举也要被崇尚 ,我们必需思考未来的出路。要让病人可以买得起药,要让所有疾病有药可医,既要保护专利权以激励企业投入科研,又要敬畏生命尊重每个人的生存权,我们能否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框架下,各国合作,成立专项医药研究基金,让全世共享研究成果,不再对药品原研实行专利保护,让病人用得上药,用得起药,共享生存权利。还有,在扶贫脱贫措施上,要对大病特大病,需要高额医药费用的疾病实施更具体更有实际作用的措施,解决目前的困境。
我们不是药神,但我们应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