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企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高举反腐大旗,以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切入点,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反腐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如何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法律制度,防控廉洁风险,科学有效预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此,建立起行之有效、方法科学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对于在工作中因缺乏监督以及因流程设计缺陷而导致的腐败行为,具有积极的预防作用。国有企业是社会经济整体的中间力量,是全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要做到从源头上扼制腐败,从制度上洞悉腐败,从落实上杜绝腐败,实现权力运行与风险防控无缝衔接,确保廉洁风险防控各项机制落到实处。
一、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领域和部门腐败呈多发趋势,仍有少数人不收敛、不收手,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幅增长,工作任务不断加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廉洁自律面临着新的考验。反腐倡廉新形势要求,反腐败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因此,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二是预防腐败的核心内容。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通过对企业各个存在廉洁风险岗位职责权限的梳理,并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公开,让职工群众了解权力权限和运行过程,可以有效拓展权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就是针对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苗头,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及时预警,最大限度地预防贪腐行为发生。这无疑是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好手段,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组织的关爱,可以使我们的干部队伍保持廉洁自律、健康成长的良好态势。
三是能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防范和化解廉洁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岗位和个人,从而促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形成,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强大推动力。该机制的思路方法、重要转变和创新,与以往的防治腐败工作相比有着鲜明的特点。第一,强化了风险意识,把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体现了超前预防,治腐于未发之端,减少治理腐败的成本;第二,深化了对权力监督管理,体现了由注重外部监督向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管理的延伸和拓展;第三,提升了对权力的监管水平,通过借鉴和运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对权力的监管由相对粗放向精细化发展;第四,防治腐败的焦点更加集中,从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入手,研究防控措施,切入准确,时机恰当,焦点集中,工作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易于取得实际成效。
二、当前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认为是务虚的,是形式,是“换汤不换药”的工作。认为只有抓好生产经营以及具体的业务才是摸得着、看得见的。因而,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认真研究和部署,只是应付性地组织开展,从而影响到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是职权的梳理和认定不到位。找准风险点,是实施廉洁风险防控的基础工作,廉洁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关系整体工作开展。但是,找准风险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对部门和岗位职权权限的梳理和认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按法定的依据找准职责,又要按科学的分类界定职权。要找准廉洁风险点,既需要本部门本单位自己主动查找,又需要领导提、同事点、群众帮、专家评和组织的联合审核。而就目前而言,风险点的查找往往都是由本单位、本部门来完成,然后由纪检监部门检查认定看是否到位,而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但是,提出来的风险点是否得当,提出的办法是不是能杜绝这个风险,这是一个问题。因而,一些部门单位廉洁风险找不准,也是情理之中。
三是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建立有效的防控制度,是推进廉洁风险工作的关键。近年来,非常重试廉政制度的建设,曾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廉政法规制度,国资委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廉洁风险防控中,也花了不少心思,制定了不少的制度。不可否认,这些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行为有了明显的作用。然而,由于一些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公众对权力运行监督有限,相关部门对不执行制度的责任追究无法到位,致使法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刚性”不足、“弹性”有余,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仍然高发易发。
三、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深化对廉洁风险防控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刻认识实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才能保障在推进工作上的主动和自觉。为此,要强化教育,引导广大充分认识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首先,要解决好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因为党政主要领导既是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接受风险防控的普通一员。党政主要领导不抓,实施廉洁风险防控只能成为空话。其次,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把握关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廉洁风险点排查确定之后,要积极健全防控措施,增强防范廉洁风险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健全制度体系。没有健全的、严格的法规制度作保证,权力运行就会脱离正确的轨道。防控廉洁风险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防控廉洁风险的制度体系。二要填补制度空白。对因制度缺失导致的廉洁风险,要坚持有权力必有制度约束、一项权力建立一套制度的原则,建立起切实管用的制度,对权力运行加以规范,使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三要弥补制度缺欠。对已建立的制度但仍然存在廉洁风险的,应多从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科学的层面作深入的研究分析,找出制度漏洞,进行修订完善,提高制度的廉洁度。四要推进制度创新。对已陈旧落后、失去监督制约作用的制度,要根据工作职能的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工作领域的拓展等新的情况以及权力运行的新特点、滋生腐败问题的新倾向,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通过“破旧立新”,更有效地防控廉洁风险。五要高制度的执行力。抓制度的执行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目的所在。要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考评机制,对不按制度行权、不按制度办事、制度得不到落实的,采取发监察建议、书面通报、电视曝光、诫勉谈话、问责追究等措施,让人敬畏制度,使其不敢不执行制度。
三是加强对防控重点的监督管理,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在工程规划、立项、设计、审批上,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法律程序。从严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完善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专款专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在各主要环节加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把掌管人事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和履行好岗位职责,按照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要求,及时跟进进行监督,使权力的行使做到公开透明。三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控。紧紧抓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要活动,抓住风险排查和风险防控措施两个重点环节,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固化权力运行流程,优化权力运行程序,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总之,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有力措施。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为企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