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分析】未来分布式光伏走向应当如何

12-25 生活常识 投稿:管理员
【详细分析】未来分布式光伏走向应当如何

2017年国内光伏市场持续爆发,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超过4300万千瓦,累计超过1.2亿千瓦;其中分布式新增超过1500万千瓦,累计超过25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比达到36%,尤其是630之后占比增加更为显著;分布式光伏电量贡献:前三季度累计上网电量超过100亿千瓦时,9月份在全部光伏发电量中占比18%。

分布式光伏超过100万千瓦省份有5个 占比63%

就今年情况来看,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呈现出一些典型特点。

首先近两年来,农业光伏、水上光伏、渔光互补、公路铁路沿线光伏等各类“光伏+”得以应用。2013年7月份,出台24号文件时,那时想到的分布式光伏主要就是建筑光伏、屋顶光伏,没想到在短短三四年的时间内会出来这么多新概念和应用形式。尤其是今年,可以说业界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2017年分布式光伏是热点,民用建筑的屋顶光伏是一个热点中的亮点。仅国家电网数据,分布式光伏安装累计户数由2016年底的20.35万户增到2017年6月底的41.56万户。

其次,国内分布式光伏新增市场分布广泛与集中度高特征并存,除了西藏、港澳台以外,其他所有省市区都有一定的安装量。今年前三个季度,分布式光伏超过100万千瓦的省份有5个,占比63%,排名前十的省份占比达到了87%,基本上还是以东中部为主。排名前十的省份不仅分布式光伏市场量大,它们集中式光伏在新增市场中的占比也达到了55%,可以说无论是集中式光伏电站还是分布式光伏,山东、安徽、浙江、河南、河北、江西、江苏、湖北、湖南、吉林等省份都是比较热点的区域。

分布式光伏发展四大驱动因素

从光伏产业内因来看,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组件和整个系统的价格、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另外,发展最好的几个省份,同时也是制造业比较发达的省份,比较贴近这样一个市场。

从外部政策来看,分布式光伏一直得到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从一开始国家政策更大力度推得就是分布式光伏,只不过是从今年开始推进效果得到了显著的体现。尤其是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电价和度电补贴支持力度,涉及范围都很大。相对而言,最近一两年集中式电站则存在发展规模受控、电价不断退坡、部分地区限电,还有土地以及地方一些不合理收费等不稳定的因素。

从分布式光伏自身优势来看,除了屋顶光伏以外,还有更多灵活多样的应用形式,受限因素比较少。另外,分布式光伏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影响比较小,尤其是对于有一部分自发自用电量的,像一般工商业或者工业用户分布式光伏系统对补贴依赖程度较低,很多在目前光伏发电投资水平之下,很多项目可以不依赖补贴就能够达到有基本的盈利,所以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优势。

从分布式发展环境、民众意识以及市场来看,分布式光伏市场的范围和规模逐步的扩大,带来了示范效应,民众、投融资机构,包括保险机构对分布式的认识度有了显著的提升,他们的积极性与参与度也得到显著提升。分布式光伏无论是从商业模式还是运营模式来看,市场都在逐步走向成熟。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框架解读

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框架基于2013年颁布的24号文《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在这个文件之下,有关部门出台了几十项支持分布式发电发展的政策文件。

这些文件从规划、项目管理、并网、电价补贴、税收政策、市场化和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分布式光伏作出了规定要求,下文将对上述各项作一一介绍。

从发展目标来看:“十三五”的光伏发电目标是一个导向性目标,不是约束性目标。根据规划,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1.05亿千瓦(2017年7月已经达到),分布式导向性目标为6000万千瓦。从规模管理来看,分布式光伏仍然是不受规模限制,所以至少从国家的发展导向来看,分布式光伏仍然是未来几年鼓励大力发展的领域。而且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出台的一系列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太阳能跟光伏发电规划中,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是重点任务第一项,并且还强调了要推进各类分布式光伏的综合利用工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以湖南为例,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法人单位备案

地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资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产权证明(项目单位为非产权人的,出具产权人与项目单位的合作协议书);施工合同或合作协议;法人委托书;被授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备案

地点:区(县)电网企业代为登记

资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自然人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施工合同或合作协议;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并网方面: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企业提供接网方案和接网设施安装、并网验收和调试、电量计量、电费支付和补贴资金管理、代为备案(限自然人)等服务且服务免费。对于并网服务,国网、南网均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比如国网在2017年6月颁布《国家电网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中明确了国网的分布式适用范围: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税收政策方面:2013年7月和2016年7月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政策文件,对光伏发电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存在有效期,两次政策文件的时限分别为2013-2015年,2016-2018年。当然,业内期盼这个能成为长效政策或至少能够持续延续,同等情况下与无增值税政策相比,成本相差2-4分/千瓦时。而且增值税优惠政策有望能继续延续,在今年8月底,国家能源局等多个部委共同颁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即《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增值税即征即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该通知还同时对占用土地税费进行了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核定起征标准,未达建制镇规模以及不在建制镇规划内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达到起征标准的,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还规范了宜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核定,规范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税费以及森林植被、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

光伏电价方面:大型光伏电站从2011年开始一直实施标杆电价,分布式光伏从2013年开始实施度电补贴机制,当然分布式光伏可以在两种模式中进行选择,一种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全部电价补贴0.42元/千瓦时;第二种是全额上网模式,光伏标杆电价(与集中电站电价和补贴发放管理模式完全一致);两种模式在项目投运时任选其一,其后可以单向调整(余量上网转向全额上网)一次。

发展至今,光伏标杆电价经过了几轮的调整,标杆电价调整的原则基于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此外还要考虑光伏发电的发展规模来实施的这样一个补贴退坡机制。根据这两个原则来看,“十三五”期间,尤其是明年,无论是标杆电价还是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降价以及补贴退坡是一个很重要的趋势,并且是一个很大概率的事件。2020年之前光伏发电要实现在销售侧平价上网,在2022—2023年之间上网侧平价上网的目标,补贴缓和退出可以保证产业实现一个持续平缓的发展。

分布式光伏发电经济性。对于全国大部分省市区,分布式补贴0.42元/千瓦时从2013以后再没有做出相应调整,所以实际上,分布式发电的经济性优势已经明显高于集中式光伏电站。

尤其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经济性,要高于全额上网的模式。全国大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保底收益(全额上网模式下)在700-1100元,一些东中部省份收益略低,但由于地方实施电价补贴政策,所以这些地区反倒成为分布式光伏市场主要地区。

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同模式下收益差异(来源:ERI/CNREC,2016.12)

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经济性(全额上网模式,按照70%的经营期系统效率)

(来源:《电力体制改革形势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研究》)

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根本

上文曾经提到2020年甚至更提前一些,要实现光伏发电在销售侧的平价上网。那么光伏平价的根本在于什么?根本就在于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以及产业升级。有行业内部人在会上作了这样一个预测:这里将2017年到2023年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为三年,从分布式光伏发电成本以及电价需求来看,2020年一到三类地区差不多5毛到7毛就能达到比较明显的收益,2020年—2023年就是“十四五”中期,分布式光伏基本上可以达到4毛到5毛5的电价收益,这个可以保证比较好的经济性,可以说4毛到5毛5基本上就可以完全实现平价的目标。

补贴退坡和退出时间点的关键在于外部环境

2023年可以实现补贴完全退坡,甚至在上网侧完全退坡,但是补贴退坡和退出时间点的关键在于外部环境,尤其是对于分布式光伏来说,外部政策环境是最主要的。关键是要创新分布式光伏在配电测消纳以及市场交易的模式,细化分布式光伏补贴的标准,2020年前全面实现工业用户销售侧平价。

总体上来讲,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达到一定的自发自用比例的工商业用户光伏已经具备退出补贴条件,工业用户光伏如果达到一定比例自发自用比例,可以大幅度降低度电补贴,民用电价光伏在部分地区也有少许降低补贴空间。

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商业模式

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7个月过去了,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没有正式公布。这个文件出台难度太大了,因为这个文件把分布式发电都一揽子纳进去了,不单单是光伏,生物质能发电、天然气的分布式发电等等都包含在内,分布式范围比较大,又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因此可能在各方遇到的阻力更大一些。

分布式光伏相对来说是最为成熟的,能否用分布式光伏作为试点,来探索分布式发电的模式,或者在中东部选择三五个省市来进行近期的试点,之后在进行相应范围的扩大,这样逐步来探索供电的相应模式。如果实施这个政策,将有助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市场应用的规模和范围,这样就会使多种“光伏+”及其他应用模式,都可以扩大规模,各种新的形式都可以涌现。有可能2020年,尤其是“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可以成为未来应用的最主流的模式。

在《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中主要提出来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转供电模式,即发电与电力用户直接电量交易,向电网支付过网费,自发自用及在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同一变电台区消纳,免收过网费,35/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同一变电台区消纳,过网费=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第二种是“电网代售电并代收电费”模式,分布式发电委托电网代售电,代售价格为“综合售电价格—过网费(含线损),可以解决困扰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管理模式”向电力用户收电费难、合同执行难等问题,若按照征求意见稿中方案,过网费水平低;

第三种是原“余量上网,电网收购”模式,但提高电网收购电价,分布式发电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电网收购,收购电价为“燃煤标杆电价+110千伏输配电价”。

未来如果上述模式推进顺利,在2020年之前分布式光伏能够全面实现市场化直接交易以及竞争的模式,进入到一个不依赖于补贴的市场化竞争模式之后,分布式光伏发电未来的发展潜力将会更广阔。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标签: # 分布式 #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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