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装备承制资格和军标质量体系“两证合一”
“两证合一”对装备承制单位
管理体系认证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
为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装备市场准入改革,军委装备发展部已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现“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融合管理,实现“两证合一”(以下简称“两证合一”),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上述变化,势必对装备承制单位的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产生影响。
一、“两证合一”后的装备市场准入制度
“两证合一”是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两证合一”后的装备市场准入制度,已经由原来的四项变为三项:
一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国家对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二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有效期5年。
三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名录》,并统一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从《名录》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军方作为第二方,实施武器装备采办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两证合一”后的装备市场准入要求
据了解,“两证合一”后保密资格认定和科研生产许可两项准入制度对相关装备承制单位的要求,仍然与以前一样。变化最大的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为:
一是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
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原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原三类)。A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B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是统一申请受理。
依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申请。
三是合并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
四是换发资格证书。
统一发放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五是强化资格监管。
加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管理制度。
三、“两证合一”对装备承制单位管理体系认证的影响
据悉,“两证合一”后,隶属军队的某认证机构在2017年10月24日专门致函相关获证组织:根据《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和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该机构将停止开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停止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停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停止开展除已经在该机构进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已经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上述变化对有关装备承制单位的管理体系认证会产生很大影响。
(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按照“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新要求,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不再单独进行认证,而是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与其它内容一并审查。B类装备承制单位不需要进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按照“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新要求,B类装备承制单位需要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否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由承制单位自行决定。
(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两证合一”对装备承制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没有特殊要求,这与以前一样。但隶属于军队的某认证机构已经明确,停止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停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四、对装备承制单位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建议
经综合权衡,对装备承制单位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选择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利大弊小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属于第三方认证,认证机构依据GJB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家军用标准,从第三方角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促进和帮助承制单位建立可持续改进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这是第二方代替不了的。长期以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提高装备承制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明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再是装备市场准入的硬性要求,是“为了降低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国家和军队并没有不让开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而且,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也是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对装备承制单位来讲,若要取得或保持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若要取得或保持A类承制单位资格,则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不再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节省认证费用,问题是由于没有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监管压力,不利于体系规范有效运行;另一种是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借助认证机构的监管提高体系运行质量和有效性,有助于通过和保持装备承制资格,问题是需要支付认证费用。即使是B类承制单位,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对于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以及服务装备建设的能力,也大有裨益。综合权衡,装备承制单位选择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利大弊小。
(二)选择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要考虑行业特色
无论是A类装备承制单位,还是B类装备承制单位,都有选择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现实需求。选择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要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军工行业分为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不同领域,需要认证机构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在通用标准基础上增加相关领域的特殊要求,有针对性开展认证服务,这样才能切实提高认证审核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正在开展的“以ISO 9001标准换版为契机,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活动,有效契合了军工行业的现实需求,建议装备承制单位给予关注。
(三)选择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需要兼顾一体化审核
一个装备承制单位,只有一个管理体系。无论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还是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是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兼顾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的一体化审核,在一个认证机构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对于提高认证质量和审核一致性,减少承制单位的事务性工作和重复劳动,具有重要意义。
(四)选择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需要综合考虑
建议装备承制单位选择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时,考虑以下几点:
——认证机构是否具备保密资质。A类装备承制单位基本上都是涉密单位,即使产品本身不涉密也存在背景、用途涉密问题。保密工作无小事。毋庸置疑,无论是开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还是开展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认证机构具备保密资质,对装备承制单位做好认证保密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认证机构是否具备良好信誉。近年来,随着国家认证准入门槛逐步放开,认证机构数量已经由原来的10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近400家,其中不乏弄虚作假者,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2017年9月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行为。因此,建议装备承制单位选择认证信誉好、服务质量好、机构等级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主流认证机构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以降低认证风险,确保认证质量。
——认证机构是否具备军工背景。认证机构为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军工背景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军工背景,指的是认证机构对军工行业熟悉,一直在为军工行业服务,其认证审核人员是军工行业出身、掌握军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特殊要求,并能够与标准要求相结合融会贯通地开展认证审核服务。认证机构若无军工背景,必然会出现认证审核深度不够、针对性不强、说外行话等问题,严重影响认证审核的有效性。
总之,“两证合一”只是降低装备市场的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对装备承制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应该说反而更高了。装备承制单位只有通过日常精细化管理,以及第二方监督和第三方认证等手段,才能不断提高包括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内的管理体系建设水平,才能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才能让包括军方在内的相关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