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条辫子,有人自杀,有人被杀

12-11 生活常识 投稿:管理员
为了一条辫子,有人自杀,有人被杀


福建省漳州府“角尾田里社”有一位岁贡生叫王乘龙,出生在鸦片战争之前,1912年也七十多了,精神还算健旺,应该也就是波澜不惊的一生。谁也没想到这个普通人的名字会出现在《申报》上。


《申报》上说,此人“奴隶性质到老勿衰”,所以各省光复,他面有戚色,长吁短叹。乡里人纷纷剪辫,王乘龙不议可否。族里人问他剪不剪辫?他说,不破坏,亦不赞成。到了民国开张,共和将成,王乘龙于1月14日“敬备香案向北谢恩,行三跪九叩礼毕,退归私室,写出五言诗一首,悬梁自尽”。


《申报》编辑促狭,在“谢恩”二字后面添了一个括号“(何恩于汝)”。其实岁贡生,年年也领朝廷的膏火费,虽然不过十几两廿两,几十年下来,也算得一种恩惠。不过《申报》编辑正在庆贺“第一共和元宵”的兴头上,这老学究未免触霉头,因为口口声声称之为“奴”,说他的死也是“以全奴节”。


新闻写到此并没有完。王乘龙的遗诗,也被拎出来示众,诗云:“毫发千钧重,山河一注孤。勤王心未死,结草赴京都。”读到遗诗,王的“友人李君”立即和诗一首:“毫发原无量,江山一旦倾,奴隶心未死,魂梦赴都城。”


从这首和诗可以看出,乡里族里,未必能容许王乘龙“各行其是”,剪辫与否,实为是否效忠新朝的分水岭,就算不像清初那样严令薙发,周边舆论也足以让人无所遁逃。鲁迅《风波》里写七斤是上城被人剪了辫去,回乡被老婆骂,乡里的读书人赵秀才反而可以只盘起辫子。从这则新闻看来,乡里也不平静,也是“毫发千钧重”,连“友人”都容不得你那隐性的不服从,上吊后还要写了和诗来追骂。



1月15日,《申报》登出王乘龙自尽消息的当天午后,一、二、三、四、五、六、七,赵元龙等七个上海人未曾剪辫,走到虹口吴淞路,被一、二、三、四、五……十一个广东人抓住,说他们是“满人奴隶”,一个抓一个,多出的人就去附近借剪刀。这种情势下估计周边住户愿不愿意都得借啊。于是咔嚓咔嚓,七条辫子落地。这下上海人不干了,扭住广东人要他们赔辫子。


租界不是乡下,这样的事自有捕房出面扣押众人,次日再送到著名的“会审公廨”,一般人称为“公共公堂”,由外国领事和中国官员会同审理。此时的上海租界,虽然从大清到了民国,会审公廨也经历了正副谳员卷款私逃的风波,驻沪领事团又差点儿接管这块宝地,但好在十天前沪军顺应民情,继续委任清末享有盛誉的“关老爷”关絅之为中方谳员。


会审公廨


审讯一开始,由“捕房代表”侃克律师先行申诉,他显然是扮演公诉人的角色,“称梁等不应用强硬手段剪人发辫,应请究办,以免效尤而生事故”,我不管你是前清还是民国,闹革命还是做奴隶,租界里若是可以随便剪人辫子,那还成个什么世界?


接着就是“各原告持发辫上堂诉明前情”,新闻并未提及被告的陈述环节,难道十一个人都低头认罪?还是他们被官威吓倒了?总之,在租界认可的规则里,因为热心革命而乱剪别人辫子是无法得到同情的。关絅之与会审的“美海副领事”商量了一通之后,判定梁少伦等十一名广东人“虽属热心,未免过激”,判令将梁少伦王阿春叶阿林钟维新(!)……等九人各关押六个礼拜,情节稍轻的两人,一个关一个月,一个关七天。


上海租界不能乱剪人辫。内地就不同了,江西湖口,也是在1月15日清晨,全县居民正在燃放爆竹,庆贺新历元宵,街上突然冲出数十名军士,手持快剪,将行人的辫子全部剪去(《申报》记者用了“豚尾”一词,立场非常明显)。其中有一位绅士高某,也被扭住剪了一刀,高某勃然大怒,怒得忘了这已经是在民国,发起前清的威风来,亲自跑到县衙,请冯知县究办匪类。



冯知县也被鞭炮吵昏了头,居然派差役上街拘了四名剪辫者到县衙,各自责了四百板!这一着,保全了绅士的面子,驻军杨统领又不干了,也亲自跑到县衙来,晓谕冯知县:剪辫一事,新已有明文,咱们都要遵行——注意,此时中华民国临时第29号公报里的剪辫通令“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按违法论”,尚未颁行,所以上海租界才敢判剪辫人监禁而释放被剪辫者,所以杨统领也只能指责冯知县“为些许小事迟行刑责,殊属不知大体”。


冯知县一听此言,“恍然大悟”,觉得这个剪辫子可能是个政绩工程,不仅连连向杨统领赔礼道歉,而且当堂发出二十柄剪刀,让差役“沿街剪发”。悲剧了!刚好乡民游某进城缴粮,被差役扭住要剪辫,他不像绍兴的七斤兄弟那么老实,愤起反抗,扭打之际,“铁剪尖端戳入喉际,立即倒地,血流如注”,死了。就连坚持主张剪辫的《申报》也不得不感慨“噫,惨矣!”


一自杀,一被杀,都只为一撮头发。这是发型任意、搞怪不拘的今日难于理解的故事。



标签: # 租界 # 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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