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江中捞了1000余公斤螺蛳,被抓了,近日最新
极目新闻感谢 王峻
通讯员 郑克立
长江十年禁渔得重要举措,现在广大老百姓都知道,可捕捞江中得螺蛳也不行么?确实不可以。
日前,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簰州派出所联合嘉鱼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巡逻执法时,在白鳍豚保护区嘉鱼县潘家湾长江口支流水域,发现4名形迹可疑得男子正使用工具在江面捕捞作业。
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并将4人抓获,当场收缴自制抄网等捕捞工具一套、塑料小船一艘和三轮车一台,缴获非法捕捞得野生螺蛳1160公斤。涉案螺蛳经证据固定后现场放生,4名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介绍,螺蛳、鱼、虾和甲鱼等均为长江十年禁渔重点保护得水产品,非法捕捞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得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得,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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