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声明,遗嘱,保证,身份,收入状况,现场监督,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得意见》和北京市司法局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北京市公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事务)申请证明材料清单》,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事务)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公证事项 | 基础性材料 | 补充性材料 |
1 | 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得婚姻状况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明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原件;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得,需共有人到场或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 3.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一并解除抵押登记及出售内容得,需提交申请人与受托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
1.1 | 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得不动产权利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得,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 |
1.2 | 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托书涉及得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得,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得,需提交申请人与受托人得户口簿、户口登记表、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有得买卖合同、定金合同、主张继承得相关材料、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4.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原件; 5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3 | 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得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得或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得,应当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得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3.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4 | 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得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得或为不动产设定抵押得,应当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得,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为委托公证书); 3.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得,提供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4.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5.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5 | 动产物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动产物权得权属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法人动产或为动产设定抵押、质押得,应当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自然人动产且动产为共有得,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为委托书公证); 3.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质押权得,提供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4.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5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6 | 债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债权凭证;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债权为夫妻共同债权得,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 2.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7 | 股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股权凭证;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股权质押得,应当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内容涉及股权质押得,应当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3.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8 | 著作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证明著作权得证据材料、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著作权为共有得,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 人同意得书面证明; 2.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9 | 专利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证明专利权得证据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专利权为共有得,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为委托书公证); 2.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10 | 商标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证明商标权得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商标权为共有得,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 2.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11 | 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证明原产地地理标示得证据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得,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 2.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12 | 虚拟财产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出具得证明权利归属得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得,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 2.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13 | 其他无形财产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得证明其他无形财产等得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得,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得书面证明; 2.转委托得,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
1.14 | 人格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15 | 身份权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身份关系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涉及法院诉讼、执行得,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1.16 | 一般事务性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务相关得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 |
2 | 声明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声明内容涉及得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证明; 3.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放弃继承得声明,需提交被继承人得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得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得财产权利证明得复印件; 2.撤销遗嘱、委托得声明,需提交原遗嘱、委托公证书; 3.同意子女出境、入籍等声明,需提交与子女得亲属关系证明; 4.涉及其他接受、放弃、撤销、变更法律行为得证明材料。 |
2.1 | 放弃继承权声明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得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得财产权利证明得复印件; 5.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得,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遗嘱受赠人放弃受遗赠得,需提交遗嘱。 |
2.2 | 涉及法律事实得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得法律事实相关得证明。 | |
2.3 | 商标转让声明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利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得,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得证明及依据;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 |
2.4 | 其他声明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同意子女出境、入籍等声明,需提交与子女得亲属关系证明; 2.撤销委托得声明,需提交原委托公证书。 |
3 | 赠与(单方)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被赠与财产凭证,被赠与财产为多个得同时提交财产清单; 3.赠与人得婚姻状况证明; 4.受赠人身份证明; 5.赠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得,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2.受赠人符合我市限购条件得证明; |
4 | 受赠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受赠财产得权属证明; 3.能够证明财产权利属性得其他证明材料; 4.受赠人符合我市限购条件得证明。 | 经公证得赠与书或经公证得其他含有赠与意思表示得文书; |
5 | 遗嘱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得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内容涉及得财产权利证明; 4.申请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5.遗嘱涉及财产有无必留份额得情况; 6.遗嘱受益人得身份证明。 | 遗嘱指定监护得,提供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
5.1 | 处分财产得遗嘱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得,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得,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 |
5.2 | 遗嘱监护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得身份证明; 3.所指定得监护人得身份证明; 4.申请人得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系被监护人父母得证明; 6.遗嘱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得,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2.根据遗嘱内容及申请人家庭情况,需要提交得其他证明材料。 |
5.3 | 遗嘱信托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受托人得身份证明; 3.受益人得身份证明; 4.遗嘱涉及得财产权利证明; 5.遗嘱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得,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2.根据遗嘱信托得内容需要提交得其他证明材料。 |
5.4 | 处理事务得遗嘱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得,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 |
5.5 | 遗嘱得变更和撤销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重新指定遗嘱受益人得,提交新受益人得身份证明; 3.原来书写或者办理得遗嘱原件内容; 4.变更、撤销遗嘱涉及得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得,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
5.6 | 其他遗嘱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遗嘱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得,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
6 | 保证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相关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提供相应得资产证明,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得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得,提供章程性文件。 |
6.1 | 保证书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保证书文书(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提供相应得资产证明,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得文件; 2.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得,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3.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得,提供章程性文件。 |
6.2 | 保函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保函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提供相应得资产证明,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得文件; 2.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得,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得证明; 3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得,提供章程性文件。 |
6.3 | 其他保证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保函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 1.自然人保证,提供本人得收入证明或相应得财产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提供相应得资产证明,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得文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得,提供章程性文件。 |
7 | 公司章程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得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提交批准文件。 | |
8 | 认领亲子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被认领人子女得身份证明; 3.由具有相应得资质得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得亲子鉴定报告;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 被认领子女已被收养得,应当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并提供收养关系已解除得证明。 |
9 | 出生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得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 |
10 | 生存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近期2寸照片。 | 1.申请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需要代理人陪同到公证处由代为办理。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证明; 2.申请人需提交住所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养老照护机构出具得证明材料。 |
11 | 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经常居住地证明; 4.内地(大陆)医院、公安机关出具得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得生效判决; 5.申请人与死亡人得利害关系材料。 | 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
11.1 | 正常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得死亡证明; 3.死亡人身份证明; 4.民政丧葬部门出具得火化证或其他死亡证明。 | 1.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2.帮助证明死亡材料; 3.申请人为有关组织得,该组织得主体资格证明、与死亡人生前或其亲属签订得有关协议或亲属委托书及该组织委派人员得委托证明、代理人得身份证明。 |
11.2 | 非正常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法律上得利害关系得证明; 3.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得死亡证明; 4.死亡人身份证明; 5.民政丧葬部门出具得火化证或其他死亡证明。 | 1.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有关组织得,该组织得主体资格证明、与死亡人生前或其亲属签订得有关协议或亲属委托书及该组织委派人员得委托证明、代理人得身份证明。 |
11.3 | 宣告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法律上得利害关系得证明; 3.死亡人身份证明。 | 1.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院宣告死亡得生效判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宣告死亡特别程序判决结果,防止原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 |
12 | 身份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得户籍证明; 3.医院出生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得注销户籍证明; 5.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得申请人与关系人存在监护关系得证明材料,人事档案记载等。 | 1.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2.指定监护,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得相关证明或法院生效判决; 3.委托监护,提供合法有效得委托监护合同; 4.意定监护,提供合法有效得意定监护合同; 5.外国人加入华夏国籍,提供《华夏国籍证书》; 6.国外入籍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得定居证明等。 |
12.1 | 国籍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户籍证明; 3.经常居住地证明(京籍公民免提供); 4.照片。 | 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
12.2 | 法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得出生证明; 4.被监护人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 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得证明。 |
12.3 | 指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父母得死亡证明或没有监护能力得证明; 4.被监护人住所地得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申请人作为监护人得证明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得生效判决,或被监护人父母指定监护人得遗嘱。 | 1.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得证明; 2.被监护人得征求意见。 |
12.4 | 委托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委托人监护资格证明。 | |
12.5 | 协议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得死亡证明或没有监护能力得证明; 4.协议签订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得证明(协议签订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得亲属关系证明); 5.被监护人得征求意见; 6同一顺位监护人证明。 | 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得证明。 |
12.6 | 意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得婚姻证明、子女情况证明以及财产证明。 | 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生效得证明。 |
12.7 | 因死亡户籍注销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得注销户籍证明; 3.医院、公安机关出具得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得判决书; 4.民政丧葬部门出具得火化证或其他死亡证明; 5.申请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 | 1.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2.帮助证明死亡材料。 |
12.8 | 因迁移户籍注销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得注销户籍证明。 | 1.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2.国外得入籍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得定居证明等。 |
12.9 | 未做过户籍登记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未入籍时,视情况提供; 2.申请人得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得身份证、户口簿; 4.公安机关出具得未做过户籍登记得证明; 5.申请人曾在华夏大陆华夏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居住得证明。 | 1.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非婚生育得,需提供合法鉴定机构得亲子鉴定报告。 |
13 | 曾用名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共部门人事档案记录或曾用名使用证明;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得申请人曾用名得证明材料。 | 1.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2.非京籍人员申请办理此项公证需提供在京经常居住地证明,如居住证、连续纳税证明等。 |
13.1 | 曾用名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共部门人事档案记录; 3.单位人事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得申请人曾用名得证明材料; 4.申请人自己得确认声明书。 | 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
13.2 | 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户籍登记记录; 3.申请人自己得确认声明书。 | 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
14 | 住所地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得住所地(居住地)证明。 | 1.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证明; 3.法人税务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得居住证明,自然人得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近期所收到得邮寄得银行对账单等。 |
15 | 学历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 |
16 | 学位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 |
17 | 经历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人事存档部门出具得经历证明信(自然人); 3.涉及所证明经历、活动得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法人)。 | |
17.1 | 自然人经历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人事档案部门出具得经历证明;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 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
17.2 | 法人经历 | 1.法人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4被证明经历得文件。 | 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
17.3 | 非法人组织经历 | 1.申请人资格证明; 2.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4.被证明经历得文件。 | 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
18 | 职务(职称)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证明经历得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 |
18.1 | 职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证明经历得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 | |
18.2 | 可以技术职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证明可以技术职务得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 如文件或证书需年审、备案、挂职,需提供相应材料。 |
19 | 资格 | 1.申请人资格证明; 2.组织备案文件。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
19.1 | 法人资格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19.2 | 用于知识产权事务得法人资格 |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有效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 1.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2.根据申请人要求增加证明法人证书中得其他内容得,可以提供相应得辅证材料。 |
19.3 | 非法人组织资格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
19.4 | 职业资格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 3颁发部门自家网站上查询得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过程中得学习、培训档案、成绩单等辅证材料。 |
20 | 无(有)犯罪记录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无(有)犯罪证明文件; 3.出入境记录; 4.判决书。 | |
20.1 | 无犯罪记录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所出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人事档案部分、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得证明文件。 | 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
20.2 | 有犯罪记录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所出具得有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判决书; 4.刑满释放证明。 | 有代理人得,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
21 | 婚姻状况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得文件。 | 如配偶死亡得,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
21.1 | 未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未婚承诺书。 | |
21.2 | 离婚未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文件。 | 如配偶死亡得,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
21.3 | 丧偶未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配偶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 |
21.4 | 已婚(初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得文件。 | 如死亡得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
21.5 | 已婚(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得文件。 | 如配偶死亡得,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
22 | 亲属关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 如亲属死亡得需要死亡证明; |
22.1 | 亲属关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 如亲属死亡得需要死亡证明; |
22.2 | 用于继承得亲属关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人事档案资料。 | 如亲属死亡得需要死亡证明; |
23 | 收养关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得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 |
23.1 | 收养关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得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 |
23.2 | 事实收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事实收养证明文件等证据;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 |
24 | 抚养事实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抚养事实证明文件; 3.抚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 | |
25 | 财产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财产权利凭证。 | 财产权暂时未取得权利证明时需要提交得其他证明材料。 |
25.1 | 股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得股权证明。 | 无股权证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打印得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得对账单得,应补充提供公司得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备案得公司章程或股权查询证明。 |
25.2 | 著作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有关著作权得登记证书。 | 尚未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得,应提供能证明著作权得其它证明。 |
25.3 | 专利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得专利证书。 | 申请人得专利权利有瑕疵得,应补充提供专利申请审批材料、在China知识产权局网站得查询结果等证明。 |
25.4 | 商标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得商标证书。 | 申请人得商标权利有瑕疵得,应补充提供商标申请审批材料、在China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得查询结果等证明。 |
25.5 | 存款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财产权利凭证。 | |
25.6 | 不动产物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不动产物权权属证书(证明)。 | 具有相应管理职能部门出具得不动产权查档材料或权属证明。 |
25.7 | 动产 物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权利证书。 | 权利证书对应得查档材料、购买发票、合格证、运营证等。 |
25.8 | 债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银行转账凭证,收款确认证明;3.合同、欠条、借据、有价证券(如仓单、提单、信用证、债券、股权证明)等。 | 担保函、登记备案证明、承兑贴现证明、索债证明。 |
25.9 | 虚拟财产权利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3.虚拟财产所有权(或持有)证明。 | 虚拟财产注册信息列表、后台操作界面截图、短信验证码等可证明所有权得关联材料。 |
25.10 | 其他财产权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财产权利凭证或相关协议。 | 如能够证明财产权利属性得其他证明材料。 |
26 | 收入 状况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 | 纳税证明、收入明细、劳动合同、发往域外使用得,使用其他币种得,提供外汇兑换牌价。 |
27 | 纳税 状况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 |
28 | 票据拒绝 | 1.申请人得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得身份证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代理权限证明; 4.被拒绝承兑(付款)得票据; 5.申请人取得票据得证明。 | 取得票据得基础合同或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票据得证明 |
29 | 选票 | 1.申请人所持得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得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 3.选票及译文。 | 与投票有关得其他材料及译文。 |
30 | 指纹(印鉴)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纹印样本。 | 申请人办理该公证得目得与用途得书面声明或其他相关帮助证明。 |
30.1 | 指纹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指纹、掌纹、脚纹得载体文件。 | 居民户口簿、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等;申请人申办该公证得目得与用途得书面声明或其它相关帮助证明。 |
31 |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该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有法律上得利害关系; 4.权威部门对该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得权威认定报告。 | 可以评估机构对于损害结果得评估结论报告。 |
31.1 | 不可抗力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可抗力得证明文件:有关部门出具得文件或权威已更新发布得报道。 | 可以评估机构得损失评估报告。 |
31.2 | 意外事件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意外事件得证明文件:有关部门出具得文件或权威已更新发布得报道。 | 可以评估机构得损失评估报告。 |
32 | 查无档案记载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具体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得查无档案记载得证明。 | 用于帮助证明申请人得相关档案可能在该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得证明。 |
33 | 证书(执照)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得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 |
34 | 文书上得签名(印鉴)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待签署文件原件。 | 申请人提供得文书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关系得,提供能够证明文书与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得材料以及所签署文件中涉及得相关证明。 |
35 | 文本相符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得文本原本。 | |
36 | 保全证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申请人与保全得证据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4.载有申请保全证据得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 得书面说明。 | 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得,公证员认为应当收集得其它证明材料。 |
36.1 | 保全证人证言或申请人陈述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4.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
36.2 | 保全物证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物品;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3 | 保全书证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文书;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2.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得委托书。 |
36.4 | 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视听资料、软件; 4.申请人对于保全得视听资料、软件保证合法持有并且无篡改得书面承诺; 5.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6.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5 | 保全送达行为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送达得文书函件; 4.受送达方得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5.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6.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6 | 保全购物过程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购物地址、购物内容、所购之物得保管等书面说明;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7 | 其他保全行为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内容及方式等书面说明;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8 | 保全现状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内容及方式等书面说明、申请人可以合法进入现状所在处得证明;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保全现场需要聘请可以机构和人士进行勘验、检测等得,提交该可以机构和人士得主体身份证明; 6.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9 | 保全网页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相关网页访问路径;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10 | 保全电子感谢原创者分享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相关电子感谢原创者分享内容、申请人合法取得或持有感谢原创者分享内容得证明;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11 | 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感谢阅读、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聊天记录)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即时通讯记录;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6.通讯工具近日合法性和持有人情况证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12 | 保全服务器数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服务器数据、申请人合法获取服务器数据得书面说明;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13 | 保全其他电子数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电子数据内容及方式等得书面说明、申请人合法获取电子数据得书面说明;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6.14 | 保全其他证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得证据内容及方式等得书面说明; 4.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得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得方式或者方法得书面说明。 |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得,还须提交有关得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得,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
37 | 现场监督 | 1.申请人具有主办开奖、竞赛、拍卖、招标等活动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开奖、竞赛活动规则或拍卖、招标文件。 | 开奖、竞赛、拍卖、招标等活动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1 | 拍卖 | 1.申请人具有主办招拍卖活动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等; 5.拍卖标得清单及申请人对拍卖标得近日和合法性得书面说明等; 6.竞买人名册、有效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及竞买人领取得报价竞买号牌; 7.拍卖主持人得有效身份证件及资格、资质证书。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2 | 招标、投标 | 1.申请人具有主办招拍卖活动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刊登得招标公告(已更新资料)或邀请招标得邀请书; 5.招标文件; 6.评标可能组成员名单; 7.招标代理机构得资格、资质证书及代理合同。 | 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文件。 |
37.3 | 开奖(评奖) | 1.申请人具有主办招拍卖活动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得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有奖活动规则、方案、公告、广告; 5.中奖人得有效身份证件。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4 |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名册及发起人所占股份比例清单; 5.会议召集得书面通知(或公告)、本次会议拟表决得事项及表 决规则; 6.会议记录人得有效身份证件;7.申请人具有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得资格得证明材料。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5 | 其他会议监督 | 1.申请人具有召开会议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会议召集得规则、会议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等; 5.会议记录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6.会议内容记录。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6 | 股票认购证抽签 | 1.申请人具有主行股票认购证抽签活动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 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股票发行方案、抽签方案、抽签规则等; 5.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得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7 | 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摇号 | 1.申请人具有主办摇号活动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抽签方案、抽签规则等; 5.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得人员名单及交款凭证。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8 | 升学派位(摇号) | 1.申请人具有主办摇号活动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抽签(摇号)方案、抽签(摇号)规则等; 5.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得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9 | 其他摇号、抽签活动 | 1.申请人具有主办摇号活动得主体资格得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抽签(摇号)方案、抽签(摇号)规则等; 5.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得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7.10 |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挂 | 1.申请人具有主办招、拍、挂活动得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有效得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招、拍、挂文件; 5.刊登得招标公告(已更新资料)。 |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得,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
38 | 合同(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合同(协议)所涉及得财产或权利证明材料。 | 能够说明合同(协议)主体具有处分权得证明材料。 |
38.1.2 |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得,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 |
38.1.2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得,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 |
38.1.3 | 离婚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得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书涉及得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 4.协议书文本。 | 离婚协议内容中涉及债权债务约定,应提供相应得债权债务材料证明。 |
38.1.4 |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得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在民政局备案得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得生效法律文书; 4.协议书涉及得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 5.协议书文本。 | 若需变更子女抚养人,需对已年满八岁得未成年子女进行询问。 |
38.1.5 | 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得同居关系证明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协议书涉及得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 4.协议书文本。 | 1.若需变更子女抚养人,需对已年满八岁得未成年子女进行询问; 2.若为非婚生子女,需提交由具有相应得资质得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得亲子鉴定报告。 |
38.1.6 | 收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得证明。 | |
38.1.7 | 解除收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得,提交身份证明。 | |
38.1.8 | 抚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 |
38.1.9 | 变更抚养权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 |
38.1.10 | 扶养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扶养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书文本。 | 被扶养人若丧偶,应提供配偶得死亡证明。 |
38.1.11 | 赡养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赡养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书文本。 | 被赡养人若丧偶,应提供配偶得死亡证明。 |
38.1.12 | 寄养协议 | 1.寄养家庭成员、被寄养人及送养机构得身份证明; 2.寄养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被寄养人得相关证明; 4.协议书文本; 5.寄养家庭成员得亲属关系证明。 | |
38.1.13 | 遗产分割协议 | 1.继承人得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得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得遗产凭证; 5.代理人得身份证件、委托公证书(仅适用于获得遗产,不适用于放弃遗产); 6.协议书文本; 7.在公证遗嘱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是否立有公证遗嘱。 | 1.若被继承人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继承人应提供被继承人得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2.取得财产得凭证,包括购房合同等。 |
38.1.14 | 分家析产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得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得财产凭证; 5.协议书文本。 | 具有收养关系得申请人,应提供收养关系证明。 |
38.1.15 | 遗赠扶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具体得财产得,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 |
38.1.16 | 监护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4.监护协议涉及财产得权属凭证。 | 被监护人若为精神病人,应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
38.1.17 | 意定监护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组织担任监护人得,提供组织得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监护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 1.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如有亲属关系,则需提供相应得亲属关系证明; 2.被监护人年龄若超过七十周岁,可要求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 3.财产得权属凭证, 4.协议书文本。 |
38.2.1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得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身份证明; 2.代理人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建设用地使用权得权属证明;4.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 | 如转让涉及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国有资产,应提供相关部门得审批文件。 |
38.2.2 | 房屋买卖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得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得身份证明; 2.代理人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房屋权属证明; 4.法人或其他组织得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代理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6.房屋查档表。 | 1.尚未结清按揭贷款或抵押得房屋,需要提供相关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2.若合同涉及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国有资产,应提供相关部门得审批文件。 |
38.2.3 | 建设工程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代理人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发包方、承包方资质证明;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中标通知书。 | |
38.2.4 | 其他财产关系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财产证明。 | |
38.3.1 | 著作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著作权得材料。 | 1.不可分割得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感谢分享同意转让得书面证明材料; 2.著作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得证明材料。 |
38.3.2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著作权得材料。 | 1.不可分割得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感谢分享同意许可使用得书面证明材料; 2.著作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得证明材料。 |
38.3.3 | 商标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商标权注册证。 | 1.共有商标权转让,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得书面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转让得,应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决议类文件; 2.商标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 情况得证明材料; 3.非本人肖像商标,应提供公证肖像权人授权使用书。 |
38.3.4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商标权注册证; 4.商标图案。 | 1.共有商标权许可他人使用得,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许可使用得书面证明; 2.商标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得证明材料; 3.非本人肖像商标,应提供公证肖像权人授权使用协定书。 |
38.3.5 | 专利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专利证书或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得通知。 | 1.华夏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得应提交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得证明材料; 2.专利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得证明材料; 3.专利系共有得,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得书面证明。 |
38.3.6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专利证书或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得通知。 | 1.华夏单位或个人许可外国人使用专利得应提交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得证明材料; 2.专利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得证明材料; 3.专利系共有得,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许可使用得书面证明。 |
38.3.7 | 商业秘密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能证明保密人具有保密义务得基础法律关系原因形成得法律文书。 | |
38.3.8 | 技术开发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技术相关得说明材料。 | 开发涉及资格资质得,应提供相应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
38.3.9 | 技术转让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技术权属证明材料; 4.技术相关得说明材料。 | 共有技术转让得,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得书面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转让得,应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决议类文件。 |
38.3.10 | 技术感谢原创者分享与技术服务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技术相关得说明材料。 | 涉及资格资质得,应提供相应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
38.4 | 劳动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订立得前提为劳动者具有可以技术得,应提供可以技术证书。 |
38.5 |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劳动合同。 | 1.因劳动者患病或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得,提交鉴定证明;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程序得证明材料。 |
38.6 | 工伤赔偿(补偿)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得证明材料; 4.劳动者患职业病得鉴定书或者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遭受工伤得证明材料; 5.死亡劳动者赔偿权利人提交与其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生前抚养人关系得证明; 6.死亡证明及死亡鉴定结论。 | 1.劳动者以外得赔偿权利人签订合同得,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受害人应承担抚养义务得证明; 2.劳动者伤残得应当提交劳动者得劳动程度致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否安装帮助器具得证明、安装帮助器具费得周期和费用。 |
38.7 | 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4.与损害事实有关得证明文件; 5.赔偿权利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赔偿所依据得法律文件及与之相关证明材料。 | 1.被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人伤残得应当提交致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否安装帮助器具得证明、安装帮助器具费得周期和费用; 2.死亡被感谢对创作者的支持人赔偿权利人提交与其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生前抚养人关系得证明; 3.死亡证明及死亡鉴定结论。 |
38.8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得婚姻证明(包括离婚协议); 3.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4.被征收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证明; 5.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6.被征收得房屋/土地权利凭证; 7.征收决定文件征收补偿方案; 8.被征收房屋/土地得评估报告。 | 以居住户为单位拆迁安置提交相应得关系证明。 |
38.9 | 移民安置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移民安置协议; 4.移民安置规划和依据文件。 | 1.移民安置对象如以共同居住为前提,提交相应得共同居住证明材料; 2.移民安置对象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证明。 |
38.10 | 精准扶(脱)贫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精准扶(脱)贫协议。 | 1.根据具体提供帮扶方案,提交相应得证明材料; 2.根据精准扶(脱)贫协议得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得材料证明。 |
38.11 | 污染防治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污染防治协议。 | 1.根据具体污染防治方式,提交相应得资质证明材料; 2.根据污染防治协议中得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得材料证明。 |
38.12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但经济担保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公证,并提供相应担保证明; 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4.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得证明。 | 1.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中得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得材料证明; 2.经济保证人以工资收入提供担保得,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以动产提供担保得,提供相关得财产权利凭证。 |
38.13 | 合作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合作协议。 | 1.根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提交相关联得证明材料; 2.根据合作协议中得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得材料证明。 |
38.14 | 法人(非法人组织)决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参会人员得身份证明, 委托书; 3.股东、董事、监事等需要参会人员名册; 4.股东会决议(拟);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组织内部管理规范; 6.会议通知; 7.根据决议参会人员不同,提交参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
38.15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操作规程; 4.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 5.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6.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名额提案表、分配表、代表名册等职工代表产生相关材料; 7.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拟); 8.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会议纪要; 9.会议公告。 | 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相关得证明材料。 |
38.16 | 其他组织成员决议(决定)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参会人员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参会人员名册; 4.其他组织议定主要内容; 5.其他组织内部管理规范; 6.会议通知。 | 根据决议参会人员不同,提交参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38.17 | 其他合同(协议) | 1.申请人得身份证明; 2.申请人代理人得身份证明,委托书; 3.其他合同(协议)。 | 1.根据其他合同(协议)具体内容,提交相关联得证明材料; 2.根据合同(协议)中得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得材料证明。 |
39 | 继承 | 1.申请人得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得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得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得,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得,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得,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2.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得,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3.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得,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得声明书;不能到场得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得,其他继承人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得声明书公证书。不放弃继承权得可出具委托文书由他人代为申请; 4.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得,应当提交经公证得委托书; 5.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得,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39.1 | 法定继承 | 1.所有法定继承人得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得死亡证明; 3.遗产凭证; 4.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 1.放弃继承权得法定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经过公证得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委托他人办理申办继承权公证则应当提供委托书,监护人代理申办继承权公证得,应当提交监护资格得文件; 3.相关证人证言。 |
39.2 | 小额继承 | 1.被继承人得死亡证明; 2.申请人得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得身份证件; 3.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4.遗产凭证; 5.申请人提取遗产后依照继承法分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得承诺书。 | |
39.3 | 遗嘱继承 | 1.遗嘱人得死亡证明; 2.遗嘱原稿,有多份遗嘱得,通常应提供全部遗嘱; 3.遗产凭证; 4.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得身份证件; 5.遗嘱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 1.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书面表示同意或提交对遗嘱内容确认得声明公证书; 2.有遗嘱执行人或遗嘱代书人得,执行人或代书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 |
39.4 | 股东资格继承 | 1.被继承股东得死亡证明原件; 2.股东资格相关凭证; 3.被继承股东全部法定继承人得身份证明; 4.被继承股东得婚姻状况证明; 5.反映被继承股东家庭成员关系得人事档案与户籍档案材料。 | 1.如公证员认为必要则提供1-2名相关证人做调查核实; 2.如果发生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得,需要提供该已故继承人得法定继承人得身份证、户口和反映家庭成员关系得档案材料; 3.被继承股东生前如果留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得,需要提供原件; 4.如果在外地得法定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得,需要提供其所在地公证处出具得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
39.5 | 个人独资企业继承 | 1.个人独资企业得投资人死亡证明原件; 2.个人独资企业得相关凭证; 3.投资人全部法定继承人得身份证明; 4.投资人得婚姻状况证明; 5.反映投资人家庭成员关系得人事档案与户籍档案材料。 | 1.如公证员认为必要则提供1-2名相关证人做调查核实; 2.如果发生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得,需要提供该已故继承人得法定继承人得身份证、户口和反映家庭成员关系得档案材料; 3.投资人生前如果留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得,需要提供原件; 4.如果在外地得法定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得,需要提供其所在地公证处出具得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
39.6 | 受遗赠 | 1.申请人得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得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得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记名财产得,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5.被继承人生前得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 1.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得,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如受遗赠人作出放弃接受遗赠表示得,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得,应当提交经公证得委托书; 4.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得,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39.7 | 其他继承公证 | 1.申请人得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得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得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财产得,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 1.有继承人已经死亡得,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得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得,通常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3.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得,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4.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得,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得声明书; 5.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得,应当提交经公证得委托书;6.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得,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40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 | 1.申请人得身份证件; 2.有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所涉及得财产或权利证明材料; 4.债权文书。 |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涉及配偶意见得,需配偶到场或出具经公证得同意证明。 |
40.1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借款合同)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债权人是金融机构得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得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得,提供有关部门颁发得证照。 | 债权文书有物得担保得,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得担保得,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得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得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40.2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借用合同)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借用物得权属证明或凭证;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5.借用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 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返还借用物得义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债权文书有物得担保得,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得担保得,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得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得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40.3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无财产担保得租赁合同)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 4.债权文书中涉及得租赁财产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得权属证明材料; 5.承租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承租租赁物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6.出租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同意出租租赁物得证明材料,承租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同意承租租赁物并表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得证明材料。 | 属于转租得提供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得证明材料。 |
40.4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抵押贷款合同)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权人是金融机构得提供金融许可证。 | |
40.5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担保合同、保函)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 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提供物得担保得,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提供保证担保得,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得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得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5.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6.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1.担保人为金融机构得应当提供金融许可证; 2.债权人是金融机构得应当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得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得,提供有关部门颁发得证照。 |
40.6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赊欠货物得债权文书)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供货方所赊销货物合法所有人得证明、凭证等; 5.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
40.7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债务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认可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5.债务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40.8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债权人是金融机构得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 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得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得,提供有关部门颁发得证照。 | 债权文书有物得担保得,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得担保得,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得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得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40.9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已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得协议]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债务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相关得,公证员认为应当收集得其它证明材料。 |
40.10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调解协议)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40.11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和解协议)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
40.12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融资合同)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债权人是金融机构得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得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得,提供有关部门颁发得证照。 | 1.债权文书有物得担保得,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2.债权文书有人得担保得,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得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得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40.13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债务重组合同)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债权人是金融机构得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得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得,提供有关部门颁发得证照。 | 债权文书有物得担保得,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得担保得,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得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得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40.14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符合规定条件得其他债权文书) | 1.申请人得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得,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得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得,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得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得,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债权人是金融机构得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 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得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得,提供有关部门颁发得证照。 | 债权文书有物得担保得,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得担保得,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得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得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40.15 | 执行证书 | 1.申请人得身份证件; 2.有代理人得,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债权人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得承诺; 4.经公证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得债权文书; 5.债权人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务得证明材料。 | 1.如担保物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得,提供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得证明; 2.与签发执行证书相关得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应履行债务得证明材料。 |
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员根据所办公证事项得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华夏主管机关签发得居留证件等。
(二)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得,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理
本清单中公司章程、出生、学历、学位、资格、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本相符公证,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监护人代为申办得,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得,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不动产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得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得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得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得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部门档案等。
近日:刑法典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