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摘 要:如何理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军民融合这篇大文章,各方面尚未形成统一共识。从历史沿革角度回顾分析中国军民融合演变的过程、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涵,并在基础上对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研究总结,并从国家战略部署层面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
中国论文网 xzbu/2/view-6307749.htm
关键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277-02
新形势下,把军民融合提升到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层面,凸显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的升华,如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一、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涵分析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国家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理论上,军民融合的概念并没有标准的定义。狭义上,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中国军民融合式发展问题实际上就是军用技术转民用,或者民用技术为军用。这一理解是基于军队“打赢信息化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这一新时期要求为出发点的。但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容来看,军民融合涉及到国防工业体系建设、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民口技术进入军工,以及军队人才保障、综合保障、国防教育、动员、预备役体制和边海空防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涉及面更广,内涵更为丰富。可以预见,随着对军民融合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的发展,这一概念的内涵可能还会发生变化,但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国内外发展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二、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历史沿革
纵观我党我军的发展历程,历代领导都高度重视军民结合。20世纪50年代,面对发展经济和应对安全威胁的双重压力,把“建立强大的国防军”和“建立强大的经济力量”作为两件大事,强调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同志提出“国防工业在生产上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用军用和民用两套生产技术,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以民用生产转为军用生产”,形成早期的“军民结合”战略思想。7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科学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把国家重点调整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科技工业投入大幅减小,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军民结合”战略思想。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加快,建设强大的经济和强大的国防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江泽民同志针对国防科技工业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提出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和两头兼顾、协调发展的思想。寓军于民的重要思想被写入了党的十六大报告。进入21世纪,明确指出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首次提出军民结合的创新机制建设。胡锦涛同志把科学发展的精髓融入到了军民结合中,提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明确了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这一时期,军工集团的民品收入占比大幅提高,大部分超过了80%,扭亏为盈,大批高新技术装备部队,开创了“军民融合”发展新阶段。
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的深化和升华,从十七大大报告“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路子”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① 从胡锦涛同志“四个体系”② 到习近平同志提出“需求牵引、国家主导”③ 等诸多思想,均突破了传统军民结合概念的内涵。军民融合从传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拓展到了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既有改变认识、观念要求,也有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化法制化和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要求,把过去“军”与“民”分割运行的状态融合为一体化,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三、当前中国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主要矛盾
历史经验来看,军民融合战略为国家国防建设和工业体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在军队和军工集团内部,拥有大量的先进技术因机制问题没有产业化,甚至没有工程化,而一边是民用技术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一些民用优势技术已超过军工技术,却因体制问题不能进入军队装备系列。除武器装备领域外,其他领域的军民融合同样不容乐观。究其根本,可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存在偏差,未能形成共识
目前,各方面对军民融合的范围和深度认识还不统一。一是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认识模糊,一些军队和部门的认识存在狭窄和宽泛两种极端情况,对融合的范围和深度认识不清晰。二是军队开放意识不足,军队需求牵引一直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军地需求信息对接困难,民口技术研发机构很难通过正式渠道了解军方需求。三是地方国防意识淡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认识存在“国防建设是帮军队”的误区,这使得地方在经济建设中考虑国防建设需求缺乏主动性。四是军队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意识不够,不同部门争利现象明显,彼此之间的协同变成了分权和利益博弈。
(二)顶层设计不足,缺乏统一领导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关系到体制机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综合保障、人才培养、国防教育等领域,内容面广,涉及程度深。但缺乏顶层设计规划和统一领导,部门职能存在交叉,多头管理问题较为突出。以国防科技工业为例,对国防科技工业的能力建设和产业发展按照军民属性分线管理,不利于军、民两方面科研生产能力和两类产业的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国防科技创新方面,多家国防科研力量实际上主要由军工集团支配,军地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难以共享。
(三)主体法律缺乏,法规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以及和军队各个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但总体来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体系涉及面较窄,缺乏促进融合的基本法律。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涵来看,在融合促进、信息资源利用和动员、军队人才培养、部门协同、国防教育等许多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二是现有法律法规整体层次不高。法律规范权威性不够,大多数法规都是政策性文件,而且部门出台较多,且政出多门,政策内容存在重叠区域。例如现有的民参军准入“四证”规定,有相当多的要求是重复的。三是既有的法律法规条文还存有冲突的地方。例如有关企业法的规定,对私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构成了直接或间接的限制,与科工委2007年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条款实际上是有冲突的。四是一些政策法规执行程序复杂。税收待遇不公平、民参军准入门槛高、管理交叉、申请周期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一些军民融合有效探索的方法、路径,没能制度化、法制化,只是军队首长或领导在位时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旦卸任,又开始实行新人新办法。这一过程,造成了大量的资源耗费,对军民融合科学有序发展极为不利。
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建议
不难看出,有关军民融合发展的各种文件都是围绕“富国与强军”这个目标展开的,这与中国当前面临的复杂国际国内局势密切关联。无论是海外经济利益拓展,还是国内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都要求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以充分利用军地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种优势。但就当前实际情况,至少还需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认知,凝聚共识。相关部门应强化军民融合的理论研究,积极吸取国外在该领域的成熟经验做法,积极展开理论学习和研讨,强化认知。解放思想,突破“军转民”或“民参军”思维定式,打破军、民界线。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全面深入融合。解放思想要培养富国强军的战略意识,转变单独依靠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军队自成体系的传统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各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充分发挥需求牵引、国家主导作用,做好顶层设计。要融合军队、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地方综合保障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等主体,不能简单依靠或几个部委,必须切实发挥国家层面专门机构的作用,统一指挥、统一规划布局,能够协调军队和各个方面,打破军工集团自我封闭,破除现有利益藩篱,推动军队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新体制机制。三是军地协同、统一部署。打破军地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格局,不能简单依靠自发自觉,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的立法和统一领导机制,打破各自分离的局面,发挥二者协同效应。努力在全要素、多领域实现军民高效融合,既要充分发挥国防建设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效应,同时也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国防效应。四是推动军民融合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一方面要确立军民制度深度融合的理念,法规建设不能人为增加麻烦、制造分离,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引导高新技术的军民双向转移。和军队要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把需求信息渠道建立、综合保障拓展、动员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作为首要的工作目标,制定与之适应的、成体系化的、完善的法律与政策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 罗格.调结构 建机制 坚定不移地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R].研究报告,2013.
[2] 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R].研究报告,2013.
[3] 中船重工军民融合与国防动员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政策研究[R].研究报告,2013.
[责任编辑 魏 杰]
中国论文网 xzbu/2/view-6307749.htm
关键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277-02
新形势下,把军民融合提升到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层面,凸显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的升华,如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一、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涵分析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国家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理论上,军民融合的概念并没有标准的定义。狭义上,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中国军民融合式发展问题实际上就是军用技术转民用,或者民用技术为军用。这一理解是基于军队“打赢信息化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这一新时期要求为出发点的。但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容来看,军民融合涉及到国防工业体系建设、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民口技术进入军工,以及军队人才保障、综合保障、国防教育、动员、预备役体制和边海空防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涉及面更广,内涵更为丰富。可以预见,随着对军民融合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的发展,这一概念的内涵可能还会发生变化,但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国内外发展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二、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历史沿革
纵观我党我军的发展历程,历代领导都高度重视军民结合。20世纪50年代,面对发展经济和应对安全威胁的双重压力,把“建立强大的国防军”和“建立强大的经济力量”作为两件大事,强调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同志提出“国防工业在生产上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用军用和民用两套生产技术,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以民用生产转为军用生产”,形成早期的“军民结合”战略思想。7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科学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把国家重点调整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科技工业投入大幅减小,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军民结合”战略思想。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加快,建设强大的经济和强大的国防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江泽民同志针对国防科技工业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提出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和两头兼顾、协调发展的思想。寓军于民的重要思想被写入了党的十六大报告。进入21世纪,明确指出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首次提出军民结合的创新机制建设。胡锦涛同志把科学发展的精髓融入到了军民结合中,提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明确了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这一时期,军工集团的民品收入占比大幅提高,大部分超过了80%,扭亏为盈,大批高新技术装备部队,开创了“军民融合”发展新阶段。
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的深化和升华,从十七大大报告“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路子”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① 从胡锦涛同志“四个体系”② 到习近平同志提出“需求牵引、国家主导”③ 等诸多思想,均突破了传统军民结合概念的内涵。军民融合从传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拓展到了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既有改变认识、观念要求,也有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化法制化和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要求,把过去“军”与“民”分割运行的状态融合为一体化,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三、当前中国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主要矛盾
历史经验来看,军民融合战略为国家国防建设和工业体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在军队和军工集团内部,拥有大量的先进技术因机制问题没有产业化,甚至没有工程化,而一边是民用技术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一些民用优势技术已超过军工技术,却因体制问题不能进入军队装备系列。除武器装备领域外,其他领域的军民融合同样不容乐观。究其根本,可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存在偏差,未能形成共识
目前,各方面对军民融合的范围和深度认识还不统一。一是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认识模糊,一些军队和部门的认识存在狭窄和宽泛两种极端情况,对融合的范围和深度认识不清晰。二是军队开放意识不足,军队需求牵引一直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军地需求信息对接困难,民口技术研发机构很难通过正式渠道了解军方需求。三是地方国防意识淡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认识存在“国防建设是帮军队”的误区,这使得地方在经济建设中考虑国防建设需求缺乏主动性。四是军队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意识不够,不同部门争利现象明显,彼此之间的协同变成了分权和利益博弈。
(二)顶层设计不足,缺乏统一领导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关系到体制机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综合保障、人才培养、国防教育等领域,内容面广,涉及程度深。但缺乏顶层设计规划和统一领导,部门职能存在交叉,多头管理问题较为突出。以国防科技工业为例,对国防科技工业的能力建设和产业发展按照军民属性分线管理,不利于军、民两方面科研生产能力和两类产业的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国防科技创新方面,多家国防科研力量实际上主要由军工集团支配,军地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难以共享。
(三)主体法律缺乏,法规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以及和军队各个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但总体来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体系涉及面较窄,缺乏促进融合的基本法律。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涵来看,在融合促进、信息资源利用和动员、军队人才培养、部门协同、国防教育等许多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二是现有法律法规整体层次不高。法律规范权威性不够,大多数法规都是政策性文件,而且部门出台较多,且政出多门,政策内容存在重叠区域。例如现有的民参军准入“四证”规定,有相当多的要求是重复的。三是既有的法律法规条文还存有冲突的地方。例如有关企业法的规定,对私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构成了直接或间接的限制,与科工委2007年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条款实际上是有冲突的。四是一些政策法规执行程序复杂。税收待遇不公平、民参军准入门槛高、管理交叉、申请周期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一些军民融合有效探索的方法、路径,没能制度化、法制化,只是军队首长或领导在位时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旦卸任,又开始实行新人新办法。这一过程,造成了大量的资源耗费,对军民融合科学有序发展极为不利。
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建议
不难看出,有关军民融合发展的各种文件都是围绕“富国与强军”这个目标展开的,这与中国当前面临的复杂国际国内局势密切关联。无论是海外经济利益拓展,还是国内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都要求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以充分利用军地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种优势。但就当前实际情况,至少还需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认知,凝聚共识。相关部门应强化军民融合的理论研究,积极吸取国外在该领域的成熟经验做法,积极展开理论学习和研讨,强化认知。解放思想,突破“军转民”或“民参军”思维定式,打破军、民界线。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全面深入融合。解放思想要培养富国强军的战略意识,转变单独依靠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军队自成体系的传统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各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充分发挥需求牵引、国家主导作用,做好顶层设计。要融合军队、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地方综合保障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等主体,不能简单依靠或几个部委,必须切实发挥国家层面专门机构的作用,统一指挥、统一规划布局,能够协调军队和各个方面,打破军工集团自我封闭,破除现有利益藩篱,推动军队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新体制机制。三是军地协同、统一部署。打破军地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格局,不能简单依靠自发自觉,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的立法和统一领导机制,打破各自分离的局面,发挥二者协同效应。努力在全要素、多领域实现军民高效融合,既要充分发挥国防建设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效应,同时也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国防效应。四是推动军民融合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一方面要确立军民制度深度融合的理念,法规建设不能人为增加麻烦、制造分离,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引导高新技术的军民双向转移。和军队要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把需求信息渠道建立、综合保障拓展、动员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作为首要的工作目标,制定与之适应的、成体系化的、完善的法律与政策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 罗格.调结构 建机制 坚定不移地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R].研究报告,2013.
[2] 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R].研究报告,2013.
[3] 中船重工军民融合与国防动员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政策研究[R].研究报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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