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贪与色——《金瓶梅》读感

01-07 生活常识 投稿:醉歌离人
警惕贪与色——《金瓶梅》读感

一部《金瓶梅》,讲的全是报应,正如第五十回所说:“上五十回是因,下五十回是果”。“果”自然是后五十回中主人公那一幕幕身死、人亡、家破的悲剧。“因”是什么呢?答案也在第五十回之中,是八个字:“西门诸恶,皆是贪色。”贪色者,贪财与好色也,西门庆就毁在贪、色二事上!

西门庆是个做官之人,但他不满足于丰厚的官俸,而要另寻财路。他在家里开了缎子铺、生药铺、绸绢铺、绒线铺等四五个铺面,还派人远道贩运,可见其贪财之狠。虽然在他那个社会,不要求“官商分开”,“贪赃”也并不“枉法”,但贪财成性毕竟让人忌恨,手下人谋他的财,还差点害了他的命。贪官西门庆虽有时豪气大方,仗义疏财,但身家性命处于危难之时,那些好兄好弟以至妻室奴才,却都背信弃义,致使衰落的家庭雪上加霜,迅速走向毁灭。

西门庆之好色,可谓达到了极致。家中妻妾满堂,仍要在外无休止地栽花种柳、寻求床第之欢。他高大身材,一表人物,财大气粗,且房术高超,颇得淫女荡妇之欢喜。于是便淫欲无度,至最后“弹尽粮绝”,精气耗枯而死在女人身下。作者兰陵笑笑生慨叹道:“明月不长圆,彩云容易散,乐极悲生,否极泰来”,“纵意奢淫,殊不知天道恶盈,鬼录来追,死限临头。”(第七十八回)西门庆不仅自身暴淫而死,他的贪色成性亦导致妻室之间矛盾俱起,留下无穷后患。

西门庆的悲剧虽说是有因有果,罪有应得,俱成自然之理,但仍使人感到怅惘遗憾,不胜唏嘘。西门庆官运亨通,也是个称职的官吏。他做清河县提刑院的掌刑千户,用今天的话来讲,相当于把“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之职集于一身,抓人判人都是他的份内职事。他掌实权,办实事,也是个颇有“领导才干”的人物。巡抚、巡按都与他相交,知府、知县更是他的相好,东京的“高干”蔡太师还是他的干爷。可见他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也是个能人,本应官运亨通,前途似锦,无奈贪、色二事全毁了他!

许多人读了“淫书”《金瓶梅》,不会觉得有丝毫的“淫思”,反而对贪、色二事颇生感慨。例如我把此书推荐给一位做官的朋友,他看后受到的启示和采取的行动更是特别——决意戒酒!我说《金瓶梅》讲的是贪、色之恶,与酒何干?他说干系可大了,酒醉思淫欲、起贪心啊!他还举例说,某局长勤政廉洁,在生活、工作上均无懈可击,上下左右关系也跟西门庆一样很是协调。不料一日居心不良的副局长请他喝酒,酒醉后便请一位小姐作陪。小姐挽着局长刚进包房,副局长便一个电话打到公安局。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到,把那局长和小姐从包房床上赤裸裸提将起来……三个月后,这位副局长就取代了那位正局长。真是好一个借酒上演的“美人计”啊!

朋友说,还有一个更“幽默”的书记,酒醉之后在小姐床上开一回的钱便要做两回的“买卖”。那小姐不肯,他便施予威胁,一个电话打给“110”,命令警察立即来抓那卖淫的小姐。没想到闻报赶来的警察同志,却不认得书记面容,一起抓回去之后,公安局长才恍然惊叫:“咋个是您老人家啊!”警察小兵们这才发现,犯“大错”抓了一条“大鱼”,但已经生米熟饭,后悔莫及。最后朋友坚定地说:要得官当稳,戒酒必先行!我说:对了,酒色果然是一家,难怪西门庆在上床云雨之前,总要佳肴美酒吃喝一顿,原来是以酒“乱性”和“壮行”啊!

纵观古今官场,贪、色最是毁人,不知多少官吏栽倒其上哪!

其实人皆有贪性、色性,贪是“心”之欲,色乃“体”之欲。“欲”与“得”实是构成人生欢乐之主体,本是无可厚非之事,关键是一个“度”的问题。因此我以为人生必修的一门大课,就是“中庸之道”。针对贪、色二性而言,就是“不能过度”与“适可而止”。“不能过度”是要求,“适可而止”是行为,要求必须落实在行为上。

细言之,贪财的理性成分多一些,如是对养家糊口、荣华富贵的感知和追求,因此理性比较容易控制贪财之欲。而好色则多是非理性的,常是体内莫名的欲动,因此理性比较难于控制好色之欲。要使好色之欲做到“适可而止”,必须强化自觉的理性,正如康德所说,只有理性才能摆脱情感的冲动和器官失调的骚扰,“并用判断力的光芒来消除这种混乱状态,正像天上的阳光驱散不断遮盖它的乌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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