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01-04 生活常识 投稿:清风饮露
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再动员,主要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将我院的创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此来推动我院的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我院一直非常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从1989 年起就连续保持了县级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5年通过重新申报确认,保留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通过了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申报和验收。从2003年起,我院就确立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开展创建工作已有五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使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经过党组研究决定,今年拟向省文明办申请验收我院为省级文明单位。下面我就创建工作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到法院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
  法院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又是通过审理案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从大的方面来讲,首先,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对于加强和改进法院审判作风、顺利开展审判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审判作风是司法文明的直接体现,抓好审判作风就是抓住了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最直观的外在表现,二者的协调统一,构成了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整体。其次,对于我们自身来说,抓好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就能够促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转变审判作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文明法院队伍,极大地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我院开展的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必将能够促使广大法官干警规范执法行为,遵守司法礼仪,注重司法文明,积极争优创先,塑造法官和法院的良好社会形象。所以,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地在日常工作中搞好创建活动。
  二、要进一步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任务
  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任务是,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以提高干警的文明程度和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着力点,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切实转变执法作风,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全面加强精神文明的软、硬件建设,实现法官形象文明、司法活动文明和执法场所文明。
  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庭室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照上级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和我院的实施方案,逐条分析,研究落实措施,分解创建任务,保证做到单位有目标,部门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使创建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牢牢抓住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这个切入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确保一次申报成功。
  三、要认清形势,鼓足干劲,切实做好省级文明单位的各项创建工作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的标准是: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对照上述标准,我们既要看到我们在文明创建中的优势:我们有一个坚强团结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健康向上的干警队伍,有良好的硬件环境基础,有多年的创建工作经验,去年,我院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与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相比,我们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创建氛围还不够浓厚、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各部门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采取的措施还不够平衡、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特别是部份同志对开展创建活动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判,精神文明建设是虚的,只有全力以赴把案件办好才是实的;有的同志认为要先抓物质文明建设,等物质文明建设搞上去了,精神文明自然就好了;也有个别同志认为创建难度太大,费时、费力又费钱,从而产生了畏难情绪。这些思想认识上的欠缺,对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是极为不利的,有必要澄清思想困惑,为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消除思想上的障碍。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创建活动牢牢抓在手上,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创建积极性,才能保证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实现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目标。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创建责任。今年,院党组要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组领导亲自抓、政工部门具体抓、各部门分头抓的齐抓共建新格局,通过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同时,要根据我院制定的《2008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规划》要求,对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人,并明确完成任务的标准和时限。从院领导到庭室负责人及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创建落实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学习、讨论、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进全体干警更好地掌握文明创建的有关知识和内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创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争做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实践者,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大家参与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注意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通报工作,善于发现、挖掘、总结和宣传带有导向性、创新性的先进事例,以凝聚人心,激发干劲,在良好的创建氛围中实现创建目标。
  三要加强监督,强化目标考核。要建立督促检查反馈制度,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政工部门和“领导小组”要积极进行指导和协调,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要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把创建活动的成效作为全院工作人员今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创建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因创建工作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利后果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要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保证实现创建目标。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带领干警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要针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做得扎实、取得成效,使我院的各项工作能够通过创建活动不断走在前列。
  五要统筹兼顾,促进文明创建和业务工作实现双赢。在创建工作的开展中,要避免“为创建而创建”的错误倾向,注重创建的过程,把创新发展审判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审判工作的头绪非常多,任务非常繁重,党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必须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把审判工作和创建活动有机整合在一起,按照目标管理方案的要求,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取得明显成效。要把握好文明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增强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任务紧密地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志们,我们正面临着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的良好机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迅速行动起来,以强烈的责任、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积极投入到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中,努力提高全院的整体文明程度,促进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的长足的发展,为打造和谐法院、文明法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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