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世三十六计gt; 第三十二计 施威计之一
第三十二计 施威计之一
——如何巧妙地给对手施加压力
1.借法律之剑压压人
15岁的宁共从同学处回到家时,发现房门洞开,里面传出搬动东西的声音。胡
里一看,一男子在翻箱倒柜,似寻钱财。那男子也抬头发现了宁某,他当即操起事
先备好的菜刀,瞪眼逼视着宁某。宁某面对高过自己一头的窃贼,怒目对视了一阵,
突然大喝一声:“把刀放下!”这一声竟镇住了窃贼。
“告诉你,如果你真动了刀,那性质就变了,那就是抢劫,少说也得判个三年
五年的!要是你放下刀,我给你个投案自首的机会。告诉你,我的三个同学正在门
口锁车子,我可以马上招呼他们把你抓起来。你把刀贴地扔过来!”
宁某气势夺人的喝斥,降服了窃贼,使窃贼乖乖地把刀扔了过来,并且在邻居
们的帮助下,把窃贼送到了派出所。
15岁的中学生宁某面对个高体壮又手持凶器的窃贼只几句话便将其降而擒之,
这不能不令人赞佩之至。细析之,宁某可赞之处有三:
首先,以恐吓镇住了窃贼。宁某针对窃贼色厉内在的本质,先发制人,断然大
喝:把刀放下!给惶急乱神的窃贼造成来者不善的威压气势,他自然不敢轻举妄动
了。宁某借此改变了自己个小力薄的不利局面,还传出声响给了邻里,更加暴露了
窃贼。
其次,用恐吓击垮了窃贼的心理防线。当窃贼手中举起了菜刀时,宁某没给窃
贼喘息定神的机会,随即举起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宝剑:如果真的动了刀,
盗窃就变为了抢劫,性质恶劣了,处罚必加重;若顺从就擒,可算投案自首,当然
能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两罪权衡取其轻”,窃贼的行凶杀人的欲望自然就得到
了抑制。宁某接下一句:三个同学在门口锁车,可马上招来抓你。兵不厌诈,对贼
也适用。这一诈,破灭了窃贼拼死出逃的微薄希望,使之明白自己已是“瓮中之贼”
了,只能放下菜刀,走投案自首一条路了。
再次,少年又心细如发,锦言一句,急缴贼械。宁某智计连用逼得窃贼势消神
沮,随即又命令:“把刀贴地扔过来!”“贴地扔刀”,限定了扔刀的方式及力度,
也断绝了敌人借扔刀之机再次行凶的可能,真是“谨言一句”,化险为夷啊。这种
以法律这把“尚方宝剑”来恐吓歹徒的方法也可以用来劝诫头脑发热者。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一旦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当事人在冲动情绪之下,
很可能干出蠢事来。每当这时,同事、亲人、领导必然会出面进行规劝,帮助他们
恢复理智,使问题得到正确处理。能够增强劝导语言力度的说法很多,其中有一种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这就是善于运用法的威力,强化说理语言的刚性;借助于法律
的权威与严肃性,唤起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最终达到说服目的。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借鉴:
①借助法律的权威性,加强劝说语言的威慑力。
面对头脑发热的人,劝说者可以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以严肃的口吻,威严的神
态,着力强调对方行为可能造成违法的危险后果,借以增强语言的威慑力,引起对
方的警觉,能有效地避免事态恶化。比如,某监察机关的执法人员到一个村调查处
理案件,在离开的时候,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围攻办案人员,还要
砸他们的汽车,情况十分紧急。为了制止事态发展,一位办案的科长站在汽车上,
大声说:“我们是国家执法人员,奉命执行公务,大家应该相信我们是会秉公办事
的,千万不要听信谣言。如果你们围攻势法人员,干扰执行公务,这是一种违法行
为,要负法律责任的。请大家马上散开!”他这样一说,不少群众立即散开,让出
一条路来,一场冲突避免了。
②借助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劝说语言的征服力。
有些人平时不学习法律知识,不知法,不懂法,遇事时难免意气用事。对这种
人就要注意介绍法律知识,使他们知道法律的内容与自己言行的关系及其后果。这
样的劝说才有力度,才能服人,才能使对方自觉用法律规范来校正自己的不当言行,
最终达到规劝的目的。
比如,有个战士的未婚妻在家里被人欺侮了,他听说后怒不可遏,当即买了一
把刀子要去报仇。指导员指出其鲁莽行为可能造成两个严重后果:一是违反军队的
纪律,为军队抹黑;二是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告诉他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作
斗争。接着一起学习了刑法,帮他给姑娘写了信,鼓励姑娘向法院提出诉讼。此外,
部队还出面给地方写了信,最终使坏分子受到了制裁,这件事情圆满解决了。
③借助具体法律条文,增强劝说语言的引导力。
有时候,当事人受了害,因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能冲动蛮干。
劝导者应运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帮助分析对照,说服规劝,使之心服口服,作出正确
的言行选择。
一个青工的父亲下夜班骑车回家,不幸跌进施工挖的沟中,造成骨折住院,花
了数千元医药费,几个月没能上班,工作也丢了。青工找到施工单位说理要求赔偿,
人家说与己无关。他的蛮劲上来和几个哥儿们商量好要去收拾那个工头,砸那个工
地。单位的书记知道了,拦住他们说:“你可不要胡来,本来你现在占理,一动手
就没理了,而且还违法。”青工听了很反感,说:“你说的好听,我到哪里说理?
找谁都说不管。”书记说:“你不学法,当然找不到理。你看,法律中有这样的条
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志和
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这样一点拨,对
方紧蹙的眉头展开了。他在领导帮助下状告安装地下管道的自来水公司,在法院的
审理下,索回了赔款,解决了问题。他说;“多亏了书记的指点,不然,我就栽了。”
施威计
——如何巧妙地给对手施加压力
1.借法律之剑压压人
15岁的宁共从同学处回到家时,发现房门洞开,里面传出搬动东西的声音。胡
里一看,一男子在翻箱倒柜,似寻钱财。那男子也抬头发现了宁某,他当即操起事
先备好的菜刀,瞪眼逼视着宁某。宁某面对高过自己一头的窃贼,怒目对视了一阵,
突然大喝一声:“把刀放下!”这一声竟镇住了窃贼。
“告诉你,如果你真动了刀,那性质就变了,那就是抢劫,少说也得判个三年
五年的!要是你放下刀,我给你个投案自首的机会。告诉你,我的三个同学正在门
口锁车子,我可以马上招呼他们把你抓起来。你把刀贴地扔过来!”
宁某气势夺人的喝斥,降服了窃贼,使窃贼乖乖地把刀扔了过来,并且在邻居
们的帮助下,把窃贼送到了派出所。
15岁的中学生宁某面对个高体壮又手持凶器的窃贼只几句话便将其降而擒之,
这不能不令人赞佩之至。细析之,宁某可赞之处有三:
首先,以恐吓镇住了窃贼。宁某针对窃贼色厉内在的本质,先发制人,断然大
喝:把刀放下!给惶急乱神的窃贼造成来者不善的威压气势,他自然不敢轻举妄动
了。宁某借此改变了自己个小力薄的不利局面,还传出声响给了邻里,更加暴露了
窃贼。
其次,用恐吓击垮了窃贼的心理防线。当窃贼手中举起了菜刀时,宁某没给窃
贼喘息定神的机会,随即举起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宝剑:如果真的动了刀,
盗窃就变为了抢劫,性质恶劣了,处罚必加重;若顺从就擒,可算投案自首,当然
能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两罪权衡取其轻”,窃贼的行凶杀人的欲望自然就得到
了抑制。宁某接下一句:三个同学在门口锁车,可马上招来抓你。兵不厌诈,对贼
也适用。这一诈,破灭了窃贼拼死出逃的微薄希望,使之明白自己已是“瓮中之贼”
了,只能放下菜刀,走投案自首一条路了。
再次,少年又心细如发,锦言一句,急缴贼械。宁某智计连用逼得窃贼势消神
沮,随即又命令:“把刀贴地扔过来!”“贴地扔刀”,限定了扔刀的方式及力度,
也断绝了敌人借扔刀之机再次行凶的可能,真是“谨言一句”,化险为夷啊。这种
以法律这把“尚方宝剑”来恐吓歹徒的方法也可以用来劝诫头脑发热者。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一旦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当事人在冲动情绪之下,
很可能干出蠢事来。每当这时,同事、亲人、领导必然会出面进行规劝,帮助他们
恢复理智,使问题得到正确处理。能够增强劝导语言力度的说法很多,其中有一种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这就是善于运用法的威力,强化说理语言的刚性;借助于法律
的权威与严肃性,唤起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最终达到说服目的。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借鉴:
①借助法律的权威性,加强劝说语言的威慑力。
面对头脑发热的人,劝说者可以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以严肃的口吻,威严的神
态,着力强调对方行为可能造成违法的危险后果,借以增强语言的威慑力,引起对
方的警觉,能有效地避免事态恶化。比如,某监察机关的执法人员到一个村调查处
理案件,在离开的时候,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围攻办案人员,还要
砸他们的汽车,情况十分紧急。为了制止事态发展,一位办案的科长站在汽车上,
大声说:“我们是国家执法人员,奉命执行公务,大家应该相信我们是会秉公办事
的,千万不要听信谣言。如果你们围攻势法人员,干扰执行公务,这是一种违法行
为,要负法律责任的。请大家马上散开!”他这样一说,不少群众立即散开,让出
一条路来,一场冲突避免了。
②借助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劝说语言的征服力。
有些人平时不学习法律知识,不知法,不懂法,遇事时难免意气用事。对这种
人就要注意介绍法律知识,使他们知道法律的内容与自己言行的关系及其后果。这
样的劝说才有力度,才能服人,才能使对方自觉用法律规范来校正自己的不当言行,
最终达到规劝的目的。
比如,有个战士的未婚妻在家里被人欺侮了,他听说后怒不可遏,当即买了一
把刀子要去报仇。指导员指出其鲁莽行为可能造成两个严重后果:一是违反军队的
纪律,为军队抹黑;二是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告诉他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作
斗争。接着一起学习了刑法,帮他给姑娘写了信,鼓励姑娘向法院提出诉讼。此外,
部队还出面给地方写了信,最终使坏分子受到了制裁,这件事情圆满解决了。
③借助具体法律条文,增强劝说语言的引导力。
有时候,当事人受了害,因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能冲动蛮干。
劝导者应运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帮助分析对照,说服规劝,使之心服口服,作出正确
的言行选择。
一个青工的父亲下夜班骑车回家,不幸跌进施工挖的沟中,造成骨折住院,花
了数千元医药费,几个月没能上班,工作也丢了。青工找到施工单位说理要求赔偿,
人家说与己无关。他的蛮劲上来和几个哥儿们商量好要去收拾那个工头,砸那个工
地。单位的书记知道了,拦住他们说:“你可不要胡来,本来你现在占理,一动手
就没理了,而且还违法。”青工听了很反感,说:“你说的好听,我到哪里说理?
找谁都说不管。”书记说:“你不学法,当然找不到理。你看,法律中有这样的条
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志和
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这样一点拨,对
方紧蹙的眉头展开了。他在领导帮助下状告安装地下管道的自来水公司,在法院的
审理下,索回了赔款,解决了问题。他说;“多亏了书记的指点,不然,我就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