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就是在公报私仇!”

01-04 生活常识 投稿:懵智
“对,我就是在公报私仇!”



01


标题这句话是崔永元在接受《北京日报》的采访时说的。


当记者问,“您这次曝光阴阳合同,有人说您是在公报私仇,您怎么看”时,崔永元说了这样一段话:


对,说得特别对,就是。


因为我以前是电视台主持人的时候,不可以,现在我就是孩子他爸,我不公报私仇我还给谁报仇啊?


……


别天天推我当什么民族脊梁、人民英雄,我觉得听了就离烈士不远了。我才不想干那个。


我就想当一个好丈夫、当一个好爸爸,我想把我的女儿呵护好,我不允许别人侵犯她,我就是这样的。


崔永元报仇的目标是刘震云和冯小刚。


早在5月15日,崔永元就发了一条火药味十足的微博:


“冯小刚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刘震云变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



和微博一起放出是几张聊天截图。


通过这些截图可以得知,早在4月7日的时候,崔永元发短信问刘震云,是否写了《手机2》的剧本。


刘震云表示确有其事,但他认为,这不会给崔永元造成任何影响。


崔永元表达了自己的顾虑,希望刘震云三思而行。


刘震云表示,新作品的名字叫《朋友圈》,不会引发联想,让崔永元不必担心。


崔永元为什么对《手机》这部电影耿耿于怀?


这和15年前的一段往事有关。


15年前,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电视和报纸是公众了解社会事件最主要的渠道,这其中,央视就是最具话语权和传播力的平台。


当年的崔永元在央视一套《实话实说》节目中担任主持人,而《实话实说》又是当时最具思想性的节目之一,这让崔永元在50、60和部分70后的心目中具有极高的地位(现在很多50、60后依然很喜欢崔永元)。


其影响力远超当年的冯小刚。



根据崔永元在接受@新浪娱乐 采访时的说法:


在2003年,他们拍了一部《手机》,狠狠地侮辱了我。


他们当时要拍电影的时候,请我去了冯小刚家,徐帆老师(冯小刚妻子)亲手给我们包了饺子,吃完饭以后,我和冯小刚还有刘震云谈《手机》电影,冯小刚想说服我,让我演。


一个是我不会演电影,第二电视台(央视)也不允许,我给谢绝了,但是我还是帮他们出了很多主意。因为他想拍个喜剧,我觉得这些方面我是擅长的。



崔永元称在那场饭局中,他给冯小刚和刘震云提供了很多的素材,然而这部电影上映以后,崔永元发现自己被背叛了。


这根本就不是一部喜剧,而是一个狗血故事。


在这部剧里,主角严守一是电视节目《有一说一》的主持人,表面上光鲜亮丽,背地里是一个自私、懦弱、搞婚外情的中年油腻男。



早在2004年,就有网友列举了这部电影影射崔永元的种种依据。



有这么流氓的吗?


所以我非常难受,但是那个时候不像现在这样有自媒体什么的,你可以第一时间解释。


那时候你就只能等着接受采访,但很多报纸根本不采访就胡写,反正怎么热闹怎么来,对我伤害特别大,包括我的妻子女儿都受到特别大的伤害。


2003年整个社会舆论环境还比较保守,也没有保护他人名誉的意识(一直到2008年陈冠希的艳照门爆发时公众依然没有保护他人隐私的意识,光顾着狗血和八卦,但这种事放到今天,主流观点大概率上会认为这是人家的私事),而崔永元又是知名人物,受到的冲击特别大。


不仅自己时不时要受到央视领导的“关心”,妻子和女儿也要遭受舆论的八卦和嘲笑。


更让崔永元耿耿于怀的是,就在这部电影上映的前一周,他还去了冯小刚、徐帆家吃饭,问起电影时,冯小刚说“拍得特别好,你就等着看”。


等来的却是朋友从背后插来的刀子。


当然,以上部分仅为崔永元方面的说法,而且那个时代社交媒体还很落后(连智能手机都没有),所以细节已无法求证(不像今天可以通过比对微信聊天记录来核对事实)。


但从今年4月崔永元和刘震云的聊天记录来看,刘震云并没有否认当年的事件对崔永元造成的影响和伤害,还说这部电影的名字叫《朋友圈》,让他不必操心。


所以我个人认为崔永元的说法至少大部分是可信的。


然而当新电影的宣传海报公布时,崔永元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这部电影就叫《手机2》。


求崔永元知道真相时的心理阴影面积。



02


5月24日,范冰冰发微博称,自己再次饰演武月(电影《手机》中的女主角)很开心。



5月25日,崔永元发微博含沙射影道:“一个真敢要,一个真敢给。”


5月28日,崔永元再发微博:“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1)  ”。



不同的是,这一次崔永元晒出了5张合同的照片,里面透露了不少细节,比如:


乙方的片酬是1000万人民币

化妆师的酬劳是8万元/月(税后)

餐费标准是1500元/天


尽管5张照片里,甲方、乙方都打了码,但眼尖的网友立即发现了“漏网之鱼”。




在合同的正文中,出现了一次范冰冰的名字没有被抹掉,据此推测该合同中的乙方就是范冰冰。


5月29日,崔永元继续爆料。


猜猜看: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


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1+5=6 天哪,这也不行那也不干,就拿走六千万元人民币。


现在问题来了,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还有,拿下六千万元以后,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



由于前一天的合同中出现了范冰冰的名字,所以网友自然会怀疑,4天6000万片酬的当事人为范冰冰。



相比于片酬,杀伤力更大的其实是崔永元曝光的“阴阳合同”。


所谓的阴阳合同,指的是交易双方针对同一事项,签订了两份金额不同的合同,一份用来向监管部门报税,另一份则是双方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


比如说,某明星约定的实际片酬是6000万元,但他们报给税务部门的合同里片酬写的可能仅为1000万元,这样就可以逃掉大量的税费。


演艺圈曾是偷税漏税的重灾区。


当年的演艺圈一姐刘晓庆就曾因偷税罪被刑事拘留一年多,处以巨额罚款,演艺生涯中断。



所以,一旦明星偷税漏税被坐实,影响是极大的。


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发表声明,指责崔永元影射范冰冰女士,发布涉密合约,破坏商业规则,侵犯了范冰冰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相关媒体和网络用户停止散播网络谣言。



我读到这则声明的第一感觉是措辞有点模糊,全文都在说范冰冰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却没有一句很明确的话告诉你范冰冰没有逃税(2009年以后,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了),后来范冰冰工作室又做了一次声明,明确表示从来没有通过阴阳合同逃税。


然而这还是引起了官方的注意。


6月3日,@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不能让“阴阳合同”沦为潜规则:


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国家税务局发布公告称,已责成江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中。




03


说说这个事件中可能会引起疑义的几个问题。


1.崔永元的目标是刘震云和冯小刚,为什么先中枪的是范冰冰。


崔永元的说法是,合同里出现范冰冰的名字是因为失误。


那天他第一次学着用美图秀秀,在甲方、乙方和签名的地方都打了码,但是正文里有一处出现范冰冰名字的地方给漏掉了。


除此之外,崔永元在采访时明确表示,乙方就是范冰冰。



但哪怕是忘了打码,为什么一上来曝的先是范冰冰的合同,而不是他最初的目标刘震云和冯小刚呢?


崔永元说,范冰冰发的那条微博让他很生气。



“这么多年都饶过你,你都没理,你自己一点都不忏悔。”


(崔永元接受新浪娱乐时的说法)


于是崔永元发微博“影射”了范冰冰,还晒出了她的合同,结果有一处忘了打码,把事情给闹大了。


但真的是忘了还是故意的,我觉得这个很难说。


据崔永元说,他合同忘了打码还曾心生抱歉,但后来看到范冰冰拍《手机2》很开心才觉得愤怒。


但根据两人发微博的时间,明明是范冰冰先发了微博(5月24日),崔永元才曝光的她(5月28日-5月29日)。


崔永元的说法存在时间上的错误。


所以,崔永元是真忘了打码还是假忘了,我觉得很难说。


2.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了吗?


6月3日,网上一度出现了一篇刷屏文《崔永元向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道歉》,信息来源是一个名为“火星实验室”的公众号。


针对有网友怀疑此刷屏文是假的,该文章还对质疑评论置顶进行了回复。



然而在接受《北京日报》的采访时,崔永元是这么说的:


昨天我跟她通了电话,她说她不知道这个事(《手机》伤害崔永元),我说我不相信你不知道这个事。


她说我那个时候年龄很小,我说你年龄很小,当时报纸杂志全都登上了,你也应该知道《手机》对我造成的伤害。再说就算你不知道,你第二次开拍了,你看我反应这么强烈,你也应该有所顾忌吧。你发那样的(微博),我觉得就是团伙行为,各干各的。


她说我误解她了,她说是跟剧组签了合约,开拍的时候她必须发一个微博,她就选择了这么一个微博。现在弄得把她的合同也晒了,还要查账。


我也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她说她挺难受的,都哭得一塌糊涂的。然后我就说那对不起,那顺便跟刘震云的女儿、跟徐帆也说声对不起。


后来被媒体断章取义说抱歉,我说道歉就道歉吧,确实我也不应该用那么激烈的言辞去拖累她们。



记者又问,范冰冰有向你道歉吗,崔永元说:


道歉了。


她道歉是说她不知道,我觉得我不相信她不知道,但是她只能这么说呗,是吧。


3.崔永元的材料哪来的,可靠吗?


崔永元称:


“社会上想主持正义的人多的是,只不过好多人没有勇气站出来,但是他们都给了我。”



谈起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崔永元表示自己手上有范冰冰6000万的合同。



但范冰冰的合同金额并不是最大的。


在接受毒舌科技的采访时,崔永元称:


这个(搞阴阳合同逃税)里面最严重的一个,他和他老婆两个人,七亿五。


他说这些合同全在他抽屉里,涉案人员非常多,不乏行业里的大腕。



但其中有一些是他的朋友,是哥们,所以他不想把他们全部举报了,他最初只是为了灭掉刘震云和冯小刚。


“我不想当民族英雄,你们不用(道德绑)架我,我就是想把刘震云和冯小刚灭掉,如果今天晚上你们突击把他们两个抓起来,我就退出这个事情了,就不干了。不能让那些臭流氓逍遥法外。”



4.后续还会举报谁?


崔永元对《北京日报》记者表示,以前他是记者的时候,不管是谁都要曝光他们,但现在他只是一个大学教授,只是一个公民。


我曝不曝,我曝谁,我想把资料给谁,这都是我个人的自由,你管不着,你也不用道德绑架我。


简单的说,就是看心情。



这个回答看起来很任性,但我觉得还是很高明的,因为这是一种“引而不发”的策略。


如果一下子把所有的都曝光了,那对手被逼到绝路一定会联合起来然后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报复,但现在崔永元说要看自己心情,那些有把柄掌握在他手上的人,很可能会反过来配合他。


崔永元既掌握了主动权,又给自己留了很大的回旋余地。


除此之外,他还表示,如果地税部门有需要,他也会进行配合。


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了。


5.崔永元在微博上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这是专业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3点:


对范冰冰的讽刺是否构成侮辱?


范冰冰工作室在回应中称,崔永元发布的“你不用演,你是真烂(1)”涉嫌公然侮辱范冰冰。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


主观言论并不必然代表客观真实,观众可以评价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好,当然也有权利评价其片子拍得烂,如果对事实本身没有歪曲陈述,而是对事实发表个人主观评价,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诽谤。


(来源:凤凰网)


是否违反涉密合约和商业规则


张新年律师表示:


崔永元不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无保密义务,另外范冰冰作为公众人物,公民可以对其依法监督,其天价片酬是否涉及逃税甚至洗钱,崔永元基于合理怀疑,出具相关证据材料,对范冰冰不构成侵权。


(来源:凤凰网)


此外,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张凌霄律师认为,“范冰冰工作室的几个回应都是不正确的”。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是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只要他所举报的属实,那他就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首先,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说明星的非法权益也受保护。涉密合约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崔永元没有保密的义务。


其次,崔永元是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国家税务局关将要首先来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实,要去给他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单。如果个人偷逃税款额度超过应纳税所得的10%,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该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是如果不是事实,那他(崔永元)这种行为就有可能造成这个侵权。


由于法律的解释需要很强的专业素养,所以这里不对律师的观点做更多评论。


只简单说一句我的理解:崔永元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他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


所以下一步主要还是看地税局的调查结果。



04


在此前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问题上,崔永元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但在这次公开举报明星逃税的问题上,公众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崔永元。


究其原因,我觉得还是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强烈不满。


根据福布斯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排行榜,范冰冰以2.44亿的收入在演艺圈里位居第一。


之前崔永元曝出6000万阴阳合同的时候,微博下面的评论是:


我的天呐!让我想起来退伍老兵捡废品的心酸!!!


六千万啊,中国有多少人几辈子都赚不了六千万啊!



如果他们知道范冰冰一年能赚2.44亿,又会怎么想?


对于明星的片酬,一直是个让普通老百姓愤愤不平的一件事。


比如有比较激烈一点的言论是这样的:


老子拼死拼活,一个月挣得钱不够买妖都的房子一平方,干一年都买不起一个厕所,凭什么你在太阳底下站几天就几千万到手?


我不敢生病,上一次胃疼,去医院检查,大大小小的就花费了两千多。三分之一的工资就没了。凭什么你发张照片挣的钱就是我一辈子要挣得钱?


以前读书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这个社会人人平等。可是他妈的,我出了社会才知道,人人平等是个梦,人是分三六九等的。你会投胎长个好脸就是不一样的。


你说你要有周杰伦罗大佑作曲水平,这些钱该你拿。或者能有个黄渤葛优的演技,拿这些钱我也没有点意见。


就是除了一张脸就没有什么拿得出手了,还可以恬不知耻的出来忽悠那些傻子的钱。


我是真的不服气。


这是凭什么呢?


人民日报其实在去年也连发几条微博,表示要整顿行业乱象,遏制畸形的片酬。



行业主管部门也出台政策限制明星的片酬不得超过总成本的40%。



但是说实话,明星的片酬本质上是市场行为。


哪怕你不喜欢这个明星,哪怕你觉得Ta演技很烂,但如果Ta有足够的铁杆粉(脑残粉),Ta出场就意味着票房,那Ta就有绝对的议价能力。


而对于投资人来说,开高价请Ta出演依然是最稳妥的选择,哪怕投资人本人并不情愿。


说到底,是观众的审美水平决定了明星的片酬。


这公平吗?


说实话,我也觉得不公平的。


但是没办法。


其实全世界的观众都一样。


2015年,欧美国家Google搜索次数最多的人是一个叫金·卡戴珊的明星。


这个人在2006年的时候因为一段“被泄露”的性爱视频而走红,一直红到今天。


哪怕她没什么拿得出手的影视和音乐作品,但这不妨碍她年入6000万美金。



对性、对钱、对八卦、对低门槛获得成功的追逐,是大多数人的天性。


所以我对限制明星片酬其实并不是太乐观。


但是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大家依法纳税。


税收原本是具有调节作用的,通过再分配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也只能是相对)。


但如果月工资几千块的都在依法纳税,而拿几千万天价片酬的明星却在偷税漏税,这样的话真的这样太不公平了!


你让那些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奋斗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的普通人情何以堪?!


希望国家严查涉案明星有没有偷税漏税。


我知道绝对的公平肯定不存在,但至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P.s

这一次,我们要关心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崔的私德和健康!


标签: # 合同 # 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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