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01-02 生活常识 投稿:清风予我
终结本次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谢谢邀请。

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一、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造成执行不能继续进行,以后也无法进行的制度,是实体上的终结。

比如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等情形。

二、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有提高法院结案率的现实考量。

终结本次执行,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确认,然后执行。二是法院每隔一段时间,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以恢复执行。

三、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最高法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做出具体条件规定。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解读: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要发出报告令,要核查,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还要罚款、拘留。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解读:限制消费令,包括G字头火车的乘坐、飞机、房产购买等方方面面。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解读: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括财产线索的核查、网络系统查询财产、搜查、公告悬赏等手段。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解读:三个月的规定,有利于法院快速结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解读:对财产要穷尽调查措施,对人也要本着穷尽调查措施的原则,终结本次执行,绝不能变成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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