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家族的巨额财富,是如何彻底归零的

12-31 生活常识 投稿:阡陌之绿
爱新觉罗家族的巨额财富,是如何彻底归零的


清亡之后,爱新觉罗家族仍拥有大量私产。


这些私产,后来去了哪里?


规模极为庞大的前清皇室私产

1912年2月9日,经南京临时、袁世凯及清廷皇室三方磋商,达成一份《清室优待条件》。


《优待条件》规定,清帝退位后:


1、皇帝尊号不废,中华民国待之以外国君主之礼。

2、岁用400万两(元),由中华民国拨付。

3、暂居紫禁城,日后移居颐和园。

4、宗庙陵寝奉祀不绝,由中华民国设卫兵保护。

5、德宗(光绪)陵寝工程及奉安典礼照旧,费用由中华民国承担。

6、宫内人员可继续留用,惟以后不可再招阉人。

7、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8、皇宫禁卫军归入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员额俸饷如旧。①


其中的第七条,没有明确“皇室私产”的范围和内容。据清室当日的理解,宫内所有的物品,包括文物、银两及绸缎桌椅等日用品,均应按照优待条件全部归为“皇室私产”。虽无明文确认,民国对此中理解却也未曾表示过异议。


也就是说,1912年清帝退位后,其名下的主要私产包括:


皇宫内藏物品(文物、银两、日用品)。

热河行宫(今承德避暑山庄)内藏物品。

盛京行宫(今沈阳故宫)内藏物品。

颐和园以及数量不明的皇家庄田(内务府始终未曾搞明白究竟有多少皇家田庄,许多田庄被庄头私自卖掉,内务府亦无可奈何)。


民国未区分宫内文物与皇室私产


宫内藏品中,最具价值的乃是数量浩繁的文物。


这些文物,大部分是自民间搜刮而来,尤以乾隆时代的搜刮最为有力。


仅以法帖名画为例说明。康熙年间,宫廷所藏法帖名画,主要来自臣工的贡献;宫廷鉴赏能力有限,高士奇等人甚至敢做出保留真迹、以赝品进贡之事。至乾隆时代,法帖名画渐渐聚集于可数的民间巨富之手,反给了乾隆搜尽民间法帖名画的便利。如美术史家、博物馆学家杨仁恺所言,乾隆往往只凭一道谕旨或少许代价,即将海内收藏名家辛苦数代积累的藏品收归宫中:


“总之,客观条件对弘历有利,加上他对书画的占有欲特别强烈,于是清宫所积累的法书名画日盛一日,几乎民间流传的珍贵墨迹,大都归于内府收有了。……乾隆以后的书画积累明显下降,因为民间流传的名迹已先后集中于朝廷。……清内府的庋藏是历代法书名画的一次大集中,基本上把历来流传下来的名迹罗致到手,总数在万件以上。”②


如此,当不难想象皇宫所藏文物的丰富程度。清廷逊位后,这些文物,理应属于全体国民而非爱新觉罗一姓。


但在1912年,因国际形势险恶(俄日欲趁机渔利),南北双方都希望清室能够尽快和平退位,以完成政权的平稳更替,故在商定《清室优待条件》时,无暇将皇宫藏品中的文物从皇室私产中剥离出来。③


很快,民国就发现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


1912年12月,熊希龄出任热河督统,发现热河行宫内各种古物倒卖严重。熊遂呈请袁世凯,请求整理避暑山庄中之古物,将其运至北京,以一定的价格从清室手中买断,交博物馆收藏。袁批准此议。


自1913年11月至1914年3月,民国共从热河行宫、盛京行宫,各运输古物11万余件至北京。这些文物,被收藏在位于于紫禁城前朝的“古物陈列所”内。因为民国没有钱支付给清室,直到1916年9月,国务总理段祺瑞在给总统黎元洪的呈文中,仍不得不承认:


“文华武英各殿所陈列之古物,均系清室私产,共七十余万件,估价约五百余万元。分列品类,登记册簿,本拟由备价收归国有,徒以财政支绌,迄未实行。”


既然民国承认这些陈列品仍属于皇室私产,清室也就毫不客气,“东海珠制成手串”、“钻石宝剑二具”等诸多文物,先后被清室内务府取走。


取走尚算小事,最糟糕的是清室为了筹措日常运转经费,常常变卖所藏文物,且多流入外人之手。比如,1922年,溥仪曾拟将《四库全书》卖给日本,以筹措结婚经费。④文化界对此虽愤慨万分,但碍于民国承认这些文物乃皇室私产,除舆论谴责外,只能徒唤奈何。


图:溥仪(前坐)、溥杰(右二)、载涛(左三)与来访宾客合影


偷运文物出宫


1917年溥仪与张勋合作图谋复辟,使《清室优待条件》遭到舆论的广泛质疑。许多人主张,既然清室参与复辟违约在先,原来的《清室优待条件》也当废除,甚至有人要去将溥仪驱逐出宫。


1922年6月,第一次直奉战争以奉系失败告终,对清室怀抱同情的总统徐世昌辞职。溥仪心存恐慌,开始筹划偷运宫中文物,以备不测。


溥仪选择的偷运方式名曰“赏溥杰”。据参与其事的溥佳(溥仪堂弟)披露,具体操作方式是这样的:


“早在1922年前后,由于北京经常受到战火的威胁,深恐溥仪一旦不能在宫内居住时,就无处可以避乱,就由我父亲(载涛)在天津英租界13号路代溥仪买了一所楼房……未雨绷缪,作了一些准备。从1922年起,我们就秘密地把宫内所收藏的古版书籍(大部分是宋版)和历朝名人字画(大部分是手卷),分批盗运出宫。这批书籍、字画为数很多,由宫内运出时,也费了相当的周折。因为宫内各宫所存的物品,都由各宫太监负责保管,如果溥仪要把某宫的物品赏人,不但在某宫的账簿上要记载清楚,还要拿到司房载明某种物品赏给某人,然后再开一条子,才能把物品携带出宫。当时我们想了一个自以为非常巧妙的办法,就是把这大批的古物以赏给溥杰为名,有时也用赏给我为名,利用我和溥杰每天下学出宫的机会,一批一批地带出宫去。我们满以为这样严密,一定无人能知。可是,日子一长,数量又多,于是引起人们的注意。不久,就有太监和宫伴(宫内当差的,每天上学时给我拿书包)问我:这东西都是赏您的吗?……这批古物运往天津时,又费了一番周折,这些书籍、字画,共装了七八十口大木箱(详细数字记不清了)。……全部存在13号路166号楼内。”⑤


当年清查文物时,每一卷轴、册页、古籍,均按照其价值做了标记。价值最高者画5个圈,最差者画1个圈。溥杰、溥佳偷运出宫者,即是从画5个圈的文物中所挑选。


据“清室善后”1925年依据“溥仪赏单”等资料核对统计,溥仪此番总共偷运出历代书画手卷一千多件,册页、挂轴两百多种,宋元版珍贵图书两百余本。


溥仪被逐时获准带走珠宝银两


1924年11月,冯玉祥发动事变,曹锟辞去总统职务。


以黄郛为首的摄政内阁召开国务会议,决定修改《清室优待条件》,要求溥仪立即搬出皇宫。


修改后的《清室优待条件》第五条规定:


“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所有。”


新《优待条件》首次认定宫内所藏存在“公产”。


被记者问及公、私产的区别时,国民代表李煜瀛如此回答:


“公私产之区别极为明白,决无混乱之虞,公产者如宫城、建筑物,及历代之至宝,其他各种即属私产。”


舆论对公、私产如何区分,也有相似的意见,如《社会日报》主笔林白水认为:


“至各种宝物何者应归溥仪,何者应归民国,则纯以有无历史的价值,及与文化有无关系为标准。大抵小件珠宝金银皮货绸缎之类皆可划归溥仪。而大件重器及与历史文化有关之金石书画等等则无非数千年国宝所流传,与爱新觉罗全无关系,断难据为私有者也。”⑥


11月5日,溥仪被迫搬离紫禁城。宫内尚存的绝大部分关乎历史与文化的文物,被保留了下来。交由溥仪带走的主要是珠宝、银两、日用品等私产。其中银两一项共计十一万余两。除留下数颗篆刻有福禄寿喜字样的元宝以供展览之用外,“清室善后”将其余银两全部交给了溥仪。敬懿、荣惠两太妃出宫时,她们在宫中所存银两三万五千三百两及衣服、用品、家具等,也获准全部带走。惟藏在溥仪行李内的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和仇十洲《汉宫春晓图》,被搜出并扣留了下来。⑦


1925年2月,溥仪逃往天津,定居于日租界。此时其所能依赖的财物,主要是之前以“赏溥杰”的形式秘密偷运出来的故宫珍宝。其中有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曹娥碑》、《二谢帖》;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等。


图:溥仪(前排中)、郑孝胥(中排左二)等与网球爱好者在天津静园合影


伪满覆灭,溥仪资产归零


天津期间,溥仪继续靠变卖文物维持日常开支。不过手笔已远不如在皇宫之日阔绰。


据溥仪自己讲,1924年5月31日,内务府曾一次性与北京盐业银行做过一笔金额高达80万元(银元)的交易,溥仪提供的抵押品包括共计达11万余两的16个纯金钟,共计达1万余两的皇太后、皇后金宝、金册、金宝箱等,珍珠1900余颗,宝石180余块……⑧


这样规模的交易,有时候一年会有好几次。但在天津,溥仪手头文物数量远不如前,卖起来也不太顺利,曾被当地古玩行联手做局,统一口径压价,使其“五个圈”的珍品只卖了6万元的低价。直到遇上法国商人罗森泰,将一批文物卖了60万,才算度过经济难关。此一时期,溥仪常询问下人购物有没有“打价”(即讨价还价)。⑨


天津七年,溥仪究竟卖掉了多少珍贵文物,已不得而知。大部分从故宫偷运出来的文物,似仍被保留了下来。据其侍卫、负责管理这批文物的严振文披露,1932年溥仪潜往东北时,其手中仍有70箱左右的以书画为主体的文物:


“法书名画1300件,约30箱;法书名画册页40件,共4箱;书画挂轴31件,装1箱;宋元版书200部,装31箱;殿版书装3箱;大金库两个,内装皮匣两个,手提小金库30余个;皮货200件,装8箱。”⑩


至1935年,这些文物始秘密运往长春伪满皇宫。


1945年日军投降。溥仪从这70余箱书画中勉强带走了10余箱,自长春踏上逃亡列车。


在通化大栗子沟,因伪满货币无用,溥仪曾用部分文物向当地百姓换取食物。搭乘飞机赴沈阳时,因载重限制,只选带了两皮箱书画和珍宝。抵达沈阳机场后,溥仪被苏军俘虏。


丢在长春的文物,遭留守伪满皇宫的卫兵哄抢,很多传世名作被撕抢成数段乃至粉碎。被苏联收缴的两皮箱珍宝,1949年后曾还给中国一部分,其中有著名的《清明上河图》。


在苏联做囚徒期间,溥仪利用箱子的夹层、暖瓶、肥皂等,仍藏有小件宝物如珍珠、钻石等数百上千颗。期间为防被苏方发现,亦丢弃不少。


1950年8月,溥仪被引渡回国,上缴了最后的“夹层宝物”486件。(11)


至此,清室私产正式归零。


图:2014年,某中年妇女自称“爱新觉罗昌平公主”,手握清室宝藏,诈骗他人数百万


注释

①杨天宏,《“清室优待条件”的法律性质与违约责任:基于北京政变后摄政内阁逼宫改约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1期。②杨仁恺,《国宝沉浮录》,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91,P47-54。③喻大华,《〈清室优待条件〉新论─—兼探溥仪潜往东北的一个原因》,《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1期。④季剑青,《“私产”抑或“国宝”:民国初年清室古物的处置与保存》,《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6期。⑤溥佳,《1924年溥仪出宫前后琐记》,收录于 《文史资料选辑 第35辑 第12卷》。⑥季剑青,《“私产”抑或“国宝”:民国初年清室古物的处置与保存》,《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6期。⑦鹿钟麟,《驱逐溥仪出宫始末》,收录于《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第4辑》。⑧溥仪,《我的前半生》,东方出版社,2007 ,P153。⑨张慈生,《天津古玩业简述》,收录于《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第34辑》。⑩张锋,《伪满洲国皇宫藏宝散佚的前前后后》,收录于《沈阳故宫博物院院刊 第二辑(2006)》。(11)王庆祥、杨来福,《溥仪与国宝》,收录于《末代皇帝溥仪在紫禁城》,吉林大学出版社,2013。



标签: # 溥仪 # 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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