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阳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丹阳市乡镇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练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得通知》(苏编办通〔2021〕6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得通知》(苏政办发〔202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进镇街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丹阳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丹阳市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 经第 6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行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布得权力清单,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两张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关于重新赋予司徒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得通知》(丹政发〔2018〕87号)、《关于赋予丹北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得通知》(丹政发〔上年〕29号)和《关于赋予皇塘镇等10个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得通知》(丹政发〔上年〕30号)等 3份文件同时废止。
二、清单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得立、改、废,以及镇(街道)职责变化情况,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监管。各镇(街道)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丹阳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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