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主义和犬儒主义的区别何在
赵汀阳在 赵汀阳:儒家伦理是如何自我解构的-------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 一文中写道——
“从众主义”是一个相当稳妥精明但决非高明的社会生存博弈策略:“从众”就能够不比别人更吃亏,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与大家一起利益均沾;如果做了 为,则有希望由于法不治众而免于受罚,万一不得不承受后果,也是“集体责任”而由众人共同负担;甚至还可以合力迫害更有能力的优秀人才,从而使包括自己在 内的众人获得某些利益,尽管往往是鸡毛蒜皮的利益,如此等等,这与集体主义那种万众一心的追求很有些本质上的不同。如果一定要说出与集体主义极端不同的一 点,那么我愿意说,从众主义的本质在于个人试图混入众人而逃避任何责任,没有人敢于担当,于是追求人人无责任;而集体主义则是人人敢于牺牲,人人有责。没 有责任感的行为是危险的,正如群众理论所指出的,乌合之众(the crowd)的行为很少是具有正面价值的[4]。遗憾的是,从众行为在中国文化中非常突出。 从众主义的逻辑搭配必定是自我主义,或者说,从众主义背后更深刻的另一面就是自我主义,而且是非常糟糕的一种自私。一心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是一种自 私,虽然令人厌恶,但还不至于让人蔑视。更糟糕的自私是一心逃避责任的自我主义,它求避害超过求获利。正因为是自我主义的,个人就只愿意占便宜而不想负责 任,于是其占优策略就是隐我于众。把从众主义误读为集体主义,这是对中国的一个典型错误理解。“众人”并不是“集体”。而正是由于不是集体,众人根本就不 可能形成自主的力量,没有组织,更没有公共事业,因此对于众人,最有效的治理就是专制,专制变成了众人社会唯一能够承担公共事业的权力体系。这一点颇具讥 讽性,尽管专制有许多明显的严重缺点,但对于一个“众人社会”,专制似乎是最有效的统治。由于众人成乱,于是专制为治,因为对于众人之乱,专制是最合适的 治,就是说,专制虽然可能不是善治,但专制最适合于对付众人之乱,因此专制之治就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自然选择。从众主义和自我主义正是适合专制的社会条
douban/group/topic/10897142/
按照费孝通的社会学解读,儒家道德所以缺乏普遍原则是因为它把道德实践限制在私人道德关系范围内,而这个私人道德体系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是自我主义的,以私 解释一切,这样,由私所定义的实践就不可能支持普遍原则了。这就是著名的“同心圆问题”[3]。费孝通指出中国没有个人主义,却有自我主义,两者之差别, 毫厘千里。这一澄清非常重要。中国的社会文化性质往往按照西方知识框架而被解释为与个人主义相对的集体主义,好象西方主要是个人主义而中国则推崇集体主 义,实际上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是西方产物,与中国文化毫不相干,而且,中国缺乏集体主义甚至比缺乏个人主义更为显著(所谓“散沙”现象)。中国另有两种 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貌合神离的文化倾向,因此容易被误读。一种就是费孝通所指出的被误读为个人主义的自我主义;我愿意把另一种容易被误读为集体主义的特 性说成是“从众主义”。
“从众主义”是一个相当稳妥精明但决非高明的社会生存博弈策略:“从众”就能够不比别人更吃亏,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与大家一起利益均沾;如果做了 为,则有希望由于法不治众而免于受罚,万一不得不承受后果,也是“集体责任”而由众人共同负担;甚至还可以合力迫害更有能力的优秀人才,从而使包括自己在 内的众人获得某些利益,尽管往往是鸡毛蒜皮的利益,如此等等,这与集体主义那种万众一心的追求很有些本质上的不同。如果一定要说出与集体主义极端不同的一 点,那么我愿意说,从众主义的本质在于个人试图混入众人而逃避任何责任,没有人敢于担当,于是追求人人无责任;而集体主义则是人人敢于牺牲,人人有责。没 有责任感的行为是危险的,正如群众理论所指出的,乌合之众(the crowd)的行为很少是具有正面价值的[4]。遗憾的是,从众行为在中国文化中非常突出。 从众主义的逻辑搭配必定是自我主义,或者说,从众主义背后更深刻的另一面就是自我主义,而且是非常糟糕的一种自私。一心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是一种自 私,虽然令人厌恶,但还不至于让人蔑视。更糟糕的自私是一心逃避责任的自我主义,它求避害超过求获利。正因为是自我主义的,个人就只愿意占便宜而不想负责 任,于是其占优策略就是隐我于众。把从众主义误读为集体主义,这是对中国的一个典型错误理解。“众人”并不是“集体”。而正是由于不是集体,众人根本就不 可能形成自主的力量,没有组织,更没有公共事业,因此对于众人,最有效的治理就是专制,专制变成了众人社会唯一能够承担公共事业的权力体系。这一点颇具讥 讽性,尽管专制有许多明显的严重缺点,但对于一个“众人社会”,专制似乎是最有效的统治。由于众人成乱,于是专制为治,因为对于众人之乱,专制是最合适的 治,就是说,专制虽然可能不是善治,但专制最适合于对付众人之乱,因此专制之治就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自然选择。从众主义和自我主义正是适合专制的社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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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费孝通的社会学解读,儒家道德所以缺乏普遍原则是因为它把道德实践限制在私人道德关系范围内,而这个私人道德体系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是自我主义的,以私 解释一切,这样,由私所定义的实践就不可能支持普遍原则了。这就是著名的“同心圆问题”[3]。费孝通指出中国没有个人主义,却有自我主义,两者之差别, 毫厘千里。这一澄清非常重要。中国的社会文化性质往往按照西方知识框架而被解释为与个人主义相对的集体主义,好象西方主要是个人主义而中国则推崇集体主 义,实际上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是西方产物,与中国文化毫不相干,而且,中国缺乏集体主义甚至比缺乏个人主义更为显著(所谓“散沙”现象)。中国另有两种 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貌合神离的文化倾向,因此容易被误读。一种就是费孝通所指出的被误读为个人主义的自我主义;我愿意把另一种容易被误读为集体主义的特 性说成是“从众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