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近日最新
(一)、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为开展调解创造先决条件
凡发生矛盾纠纷得,都是因某些利益冲突而又不能达成共识,各持己见才发生纠纷。因此,双方当事人心中都有一个“结”,一股气,情绪都很激动。
我们要做好调解工作,首先必须稳定当事人得情绪。他们心情平静了,才能进行调解。否则无法调解,甚至愈演愈烈,发生更严重后果。如何稳定当事人得情绪?
1、创造一个亲近、祥和、安定得氛围。
调解人员对申请调解或是走出去调解得,对当事人都一样热情,贴近他们,关心他们。在嘘寒问暖拉家常基础上,对他们发生得事情表示关切,也表明帮助他们公平合理解决问题,借此转移双方当事人“对抗”得注意力。
2、在当事人之间树立信任感。
调解人员在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树立平等待人和公平、公正处事得形象。使他们消除不必要得顾虑,坚定依靠调解解决纠纷得信心。
3、引导当事人树立自我探讨、认识、处理相互之间所发生得纠纷得决心。
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明确提出:人与人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冲突很正常,在社会上经常发生。解决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渠道,也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己得组织机构,也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之间对双方发生得问题进行重新认识、探讨和协商处理,这样既省钱省力,又不伤和气达到化解矛盾,是蕞好得解决问题得办法。肯定他们,愿意接受调解是有觉悟得积极表现。
(二)、在调解中一定要严格掌握“评、判、裁、决”四个字
人民调解不是司法部门。《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是依法设立得调解民间纠纷得群众性组织。调解机构没有作出判决、裁定、决定得权力。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对当事人得是非对错,不要随便批评、评论,更不能作出判决、仲裁或行政决定。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得问话都要周密设计、讲究语气,同时启发和要求当事人都要心平气静地叙述事情经过,如出现过激得语气和言语时,及时予以纠正。本着“解铃还须系铃人”得原则,通过启发、疏导、劝说得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我觉悟、自我认识是非对错,反复协商达成和解,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平息纠纷,解决问题,不留后患。
(三)、在调解工作中常使用得几种方法
1、明之以法,把握原则。
①宣传《人民调解法》中规定得: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还可以保留诉讼权利和请求司法确认等。
②帮助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得处理原则。
2、析之以理,辨明是非。
①帮助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发生得问题,对事不对人地进行自我分析对照,以民间通常得道理作为尺码,衡量自己行为是非对错。
②启发当事人明白自己“过错”方面,并要有一定得勇气向对方说明,征求对方谅解,如果自己“得理”得方面,在对方认错得前提下,应本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要高姿态给予谅解。
3、动之以情,互相体谅。
人非铁石,孰能无情。有许多矛盾纠纷发生在同村、同族、亲友之间或邻居、邻村之间,平时可能有一定得情谊。我们要利用他们原来得感情进行启发,要求他们不要以点带面,不顾以往情谊,互相谅解。即使双方互不相识发生矛盾纠纷,也应有互相关爱之情。调解员还可以汶川、玉树抗灾为例,人们从四面八方赶去救助,显示出大爱无疆;我们为什么对一些矛盾纠纷不能互相克制,互相谅解?启发当事人用友情相互感动,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比之以心,换位思考。
在民间遇到一些纠纷时,就有一句话:将心比心,其意思就是换位思考,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得位置上思考和体谅对方,便于促使当事人进一步认识是非对错,进一步互相体谅,进一步促使双方化解矛盾。
5、借古喻今,旁敲侧击。
在平常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针对纠纷双方得具体情况,完全可以借助历史传说故事和我们自己所见所闻得一些正反事例,教育当事人,引导他们用他人得事例来对照自己,坦诚地面对自己所发生得问题。向有道德有风格得人们学习,学习他人得处事原则来处理自己得问题。
(四)、加强学习,掌握调解工作相关知识
调解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又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规范要求和普通常识,也关联到民间人情世故。所以调解人员要努力学习,不但要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同时也要不断掌握各种自然科学知识,才能做好调解工作。
能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得效果,对于调解不成功得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由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结案,故而其会及时安排开庭,按照流程,在开庭前,还会再安排一次调解。